黑龍江省藥監局印發醫療器械抽查檢驗核查處置有關規定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1月29日,黑龍江省藥監局發布《黑龍江省醫療器械抽查檢驗核查處置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提高醫療器械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全省醫療器械抽查檢驗核查處置協作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規定》包括總則、職能分工、產品抽樣、樣品檢驗、風險控制、核查處置6方面內容。在樣品檢驗環節,《規定》指出,省藥檢院應當對送檢樣品的外觀、狀態、封簽、包裝等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的情況,以及抽樣憑證、防拆封措施、簽字蓋章等情況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予以簽收。承檢機構原則上自收到樣品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對于抽查檢驗所需資料等不正確或者不全的,承檢機構應將需補齊資料及時反饋抽樣單位,待抽樣單位補齊資料后開始檢驗,計算檢驗周期,檢驗結束后將檢驗信息錄入國家醫療器械抽檢系統。
《規定》指出,對本省生產企業、醫療器械注冊人生產的產品,經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或發現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器械處應采取暫停生產經營等緊急控制措施,監督企業召回產品,同時要求企業開展問題原因排查并及時整改,確保產品生產質量安全有效。對涉及本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進口產品代理人代理的產品,經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或發現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器械處向市(地)局移交《檢驗報告書》原件和《醫療器械抽樣記錄和憑證》復印件,由市(地)局監督下架封存產品,協助生產企業進行召回。風險監測抽檢結果不作為行政處罰和質量通告依據。接到風險監測抽檢結果提示信息后,醫療器械處及時要求本省涉事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生產企業采取調查評估、產品召回、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等措施。對于風險較高的企業,可采取責令停產停業等方式加強監管。(郭婷)
(責任編輯:張可欣)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08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