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郭婷) 7月28日,上海市藥監局發布《上海市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程序》共21條,包括目的和依據、創新特別審查的范圍、各環節程序、優先辦理要求、實施日期等內容,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據悉,2020年2月,上海市藥監局發布原上海市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自2020年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程序實施以來,已有18個產品獲準納入創新特別審批程序。本次印發的《程序》相較原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在界定標準、服務內容以及時限等方面進行較大完善和優化。
《程序》聚焦創新,突出臨床價值明顯,將產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機理為國內首創,產品性能或者安全性與同類產品比較有根本性提升,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水平作為入選創新特別審查的首要考慮因素。同時,《程序》提出,申請人已完成產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產品,研究過程真實和受控,研究數據完整和可溯源;產品技術國內領先,可填補上海市該品種醫療器械的空白等。
《程序》明確,上海市藥監局及相關技術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和本程序規定,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研審聯動、全程指導的原則,在標準不降低、程序不減少的前提下,對創新醫療器械予以優先辦理,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交流。
對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上海市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優先安排檢驗、加強技術服務和指導,并優先出具檢驗報告。在產品注冊申請受理前以及技術審評過程中,上海市藥監局應當指定專人,提供提前介入服務,在臨床評價、性能驗證、注冊體系核查等環節,及時溝通交流,全程指導。
此外,對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的注冊申請,上海市藥監局予以優先受理、優先審評、優先安排體系核查、優先審批。對已獲準注冊的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的變更注冊申請,參照首次創新的優先辦理服務。技術審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行政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編輯: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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