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VS格力”專利案給醫療器械專利從業者帶來的啟示
近日,奧克斯與格力之間的“專利戰”備受關注,其中多個話題引發業內人士討論。醫療器械是多學科、高新技術綜合的產物,涉及機械、光學、電子、信息、材料等學科,產品的驗證還涉及生物學評價、動物實驗、臨床試驗、實驗設計、統計分析等一系列生物、醫學研究,是“專利戰”的頻發領域。作為醫療器械領域知識產權從業者,筆者從“奧克斯VS格力”專利案入手,對涉及醫療器械專利方面的啟示進行分析。
醫療器械領域專利競爭激烈原因何在?
相較于傳統行業的專利,醫療器械領域專利有以下特殊之處,其競爭也相對激烈。
一是醫療器械產品創新性強,技術更迭快。一直以來,創新是醫療器械領域關注的焦點。尤其對于三類器械而言,產品注冊周期要通過注冊檢驗、臨床評價、注冊申報等多個步驟,用時周期相對傳統制造業、智能制造、互聯網等行業而言要長。為了快速打破企業天花板,加速產品上市,搶占高潛力細分市場,收購/并購是企業選擇的一條典型捷徑。目前,醫療器械產品技術創新點快速更迭,新技術對于舊技術的影響具有顛覆性,專利正是這種更迭方式的體現之一。專利的收購/并購也正是相關并購的重要舉措,具有創新性、獨占性、技術性的高價值專利正是醫療器械企業購買的重要“商品”。伴隨“license in”的流行,留給國內醫療器械企業“me too”創新的時間將更短,創新型醫療器械專利的收購/并購自然納入本企業產品的保護領地。
二是醫療器械專利來源特殊,臨床醫生在其中發揮著關鍵作用。我國人口眾多,病患基數大,對醫療器械尤其是三類器械的需求大。這類醫療器械創新產品的研發技術往往來源于一線的臨床醫生,他們是醫療器械的直接使用者,在日常使用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經驗和心得,這些經驗和心得往往能夠激發他們改進現有醫療器械、從而更好服務患者的靈感。因此,臨床醫生更是醫療器械產品創新的發明者,在醫療器械科技成果轉化中具有獨特且重要的意義,對高端醫療器械的創新發展來說往往起著“吹哨人”的作用。臨床醫生在實踐過程中產生的專利具有很高的價值,這些高價值專利返過來為產業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技術儲備,也是醫療器械領域“產學研”的巨大寶藏。這些高價值專利的運營方式不但有助于相關研發企業攻克技術難題,促成醫工雙贏局面,還能提升國產高端醫療器械整體水平。
醫療器械專利從業者可以借鑒哪些內容?
筆者認為,醫療器械專利從業者可以從“奧克斯VS格力”案中借鑒參考以下內容。
深刻理解技術方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格力電器需要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約1.67億元。奧克斯之所以暫時力壓格力,很重要的原因是準確檢索專利,做到精準打擊,這必然要有深厚扎實專業的技術方案理解作為保證。對于醫療器械專利工作而言,由于醫療器械產品的多學科屬性,且專利從業人員的醫學、生理學、解剖學等知識匱乏,理解技術方案成為難題,而這又恰是醫療器械專利的基石。如若對醫療器械專利的技術方案不能做到深厚扎實專業的理解,后續的檢索、挖掘、撰寫、審查、答復、規避、維權自然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更不可能做到檢索準確、撰寫完善、審查穩定。因此醫療器械領域的IPR、代理人、審查員應將技術方案相關知識了熟于胸,才能更好把控整個流程。
保護范圍的恰當性。奧克斯選擇的訴訟專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并不大,但威力相反,格力無法要求核心權利無效,且其產品包含在保護范圍中,這是一種保護范圍恰當性的典型體現。對于醫療器械而言,保護范圍的恰當性更加重要。代理人、審查員等因工作時間、所學專業、醫療經驗等原因,導致一些案件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確立會存在偏差。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醫療器械企業IPR的把控能力,是否能作為紐帶橋梁將保護范圍落實恰當。從近兩年國內醫療器械公司發起的專利訴訟來看,較多專利宣告無效,顯然我們以IPR為代表的從業者對于醫療器械專利的保護范圍恰當性還有很大學習提高空間。對于醫療器械專利而言,尤其是Me too和Me better階段的產品,權利要求不必拘泥于形式上的大,應當做好現有技術的檢索,把控區別技術特征,研判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做好顯而易見性的判斷,把實際的必要技術特征作為重點進行闡述,做到權利要求簡要清楚,對說明書把控完整。
做好專利分析排險工作。從奧克斯選擇的訴訟專利來看,不論格力方是否檢索到,但顯然并未做好相關的排險工作,這為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對于醫療器械專利而言,面臨的局面其實更加嚴峻。目前我國醫療器械產品尤其是高端醫療器械產品,市場占有率仍以外資企業為主,他們普遍實力強,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在專利保護上有絕對的話語權。對于大部分立志做高端醫療器械的企業而言,其潛在競爭對手或對標產品多是外資企業(產品),因此在面對專利保護問題時,他們往往是在和外資企業的專利進行競爭,這就更應做好產品上市前的風險排除及專利分析和排險工作。否則,雖然有“Bolar例外”作為緩沖,但結果依然被動。近兩年,外資醫療器械企業對國內醫療器械企業發起的侵權訴訟會同時對國內多個廠商發起,從而發生“雙黃蛋”甚至是“三黃蛋”的情況。隨著國內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國內各個企業之間的競爭逐漸增大,商業摩擦和專利訴訟也逐漸增多。因此針對自身產品,做好專利分析排險工作,不論是對國外競品、國內競品乃至建立“專利聯盟”的意義都十分重大。
做好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工作。從“奧克斯VS格力”案件看,格力公司有很多研發工程師、專利工程師跳槽到奧克斯,不可避免地造成技術交叉,技術流動應當引起重視。在醫療器械領域,尤其是高端醫療器械板塊,不論是研發工程師還是專利工程師,高水平人才始終是要擺在首位的。但由于市場利好等多種因素,醫療器械人員之間的流動相比傳統行業更頻繁,也存在競爭主體之間互相“挖角”,不可避免會發生技術轉移從而引發摩擦糾紛。從這兩年涉及醫療器械的知識產權案件來看,由于核心技術人員的流動而引發的商業秘密、專利權歸屬等案件層出不窮,數量逐漸增多。因此,醫療器械企業相關知識產權從業人員應當將商業秘密等內容納入工作范疇,主導或者輔助做好商業秘密的三性工作,尤其要做好知識產權方面的保密性工作,落實專利獎勵政策,把控專利各事務流程,研判發明人實質貢獻,監控競業人員專利申請動態等。但還需指明,技術人員的流動本身是正常行為,其在任職期間通過自身領悟而形成的經驗,通過自身提高而加深對本領域技術的理解,通過自身學習而掌握的專業能力,不宜與企業自身核心技術綁定,這一點在商業秘密和專利權的使用上應當給予甄別。
目前,國內各大領域醫療廠商聯動“產學研”多方力量,不斷創新,推動中國醫療器械產業向更智能化、精準化、科技化方向發展,逐步擺脫國外競品帶來的壓力和技術障礙。作為典型的戰略新興產業,醫療器械的專利問題必然會更加熱點化、復雜化、技術化,還需知識產權從業者不斷加強學習,提升專業能力,共同迎接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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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辛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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