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付某經營不符合標準的衛生器材案
【案件來源】
1月28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12315熱線接群眾投訴,反映西安市碑林區某便利店經營假冒“3M口罩”。當日執法人員趕往便利店,現場查獲1盒25個“3M9001V”口罩,經與3M公司中國代理人上海永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聯系,確認上述口罩并非標示企業所生產。
【調查處置】
1月29日,執法人員對便利店經營者任某某進行了詢問調查,任某某交待了其“3M9001V口罩”是其鄰居馬某某在其店代賣,通過馬某某了解到他們手中的“3M9001V”口罩均是從付某手中購得,并取得了付某的聯系方式和經營地址。1月30日,執法人員與西安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干警共同調查,發現付某不但經營有“3M9001V口罩”,也經營醫用口罩及其它疫情防控產品,辦案人員在現場查獲了標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7200個,標示“新鄉市華康衛材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31800個,其它品牌及“三無”口罩12887個,現場還查獲過期“醫用檢查手套”300只、“一次性醫用乳膠手套”752只以及各類型號的“護目鏡”779個等,涉案貨值金額超4萬余元。嫌疑人付某于1月31日以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并于當日被西安市環食藥支隊取保候審(因疫情防控期間不便羈押)。
【啟示建議】
一是充分發揮行刑銜接聯動優勢。在案件辦理初期,陜西省藥監局從簡單線索著手,加強與公安部門溝通銜接,前期介入,為案件查辦起到了關鍵作用。
二是案件辦理短平快。從1月28日接收舉報,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執法人員與公安干警連續對涉案人員調查,僅用了3天時間,就成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
三是融合各執法隊伍的職能。該案是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成立以來首次采取成立綜合執法隊辦理的第一起案件,涉案產品中既涉及醫療器械,又有普通防護用品,執法人員運用所掌握法規對案件性質進行分析,為案件快速查辦奠定基礎。
四是及時召開專家論證會。陜西省藥監局專門組織召開假冒醫療器械危害性專家論證會,就該案中假冒一次性醫用口罩開展危害性評估。明確了此類產品檢測的關鍵指標,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即認定該案涉案假冒“醫用口罩”不具備防護功能,具有被污染的潛在風險,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為此類案件的查辦提供指導性意見建議。(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供稿)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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