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藥監局規范醫療器械風險會商工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山東省藥監局出臺《山東省醫療器械風險會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以規范醫療器械風險會商工作,防范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風險,進一步提升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的針對性、靶向性、時效性。
《工作規范》共16條,包括制定目的依據、定義、適用范圍、工作原則、會商內容、會商形式等內容。文件指出,醫療器械風險會商以會議形式進行,應當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閉環處置的原則,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發現重大、緊急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時應當及時組織。風險會商應當通過集體研討、科學分析、綜合研判,從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影響、法律風險等多個方面,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價,制定與風險程度相適應的防控措施。
《工作規范》列舉了開展醫療器械風險會商的九種主要情形。如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中存在突出問題需要研討處置措施的;現場檢查中發現關鍵缺陷或可能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缺陷,需要對相關企業或產品采取處置措施的;監督抽檢或風險監測出現不合格產品,需要深入分析原因和采取監管對策的等情形。
《工作規范》明確了建立風險清單制、銷號管理制、定期抽查制三項制度。
《工作規范》指出,各參會單位應當于會前依職責梳理制定風險清單和防控措施,并在會議上交流研討。山東省藥監局根據風險會商結果,匯總形成全省醫療器械風險清單和防控措施,并明確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應當按照風險會商確定的防控措施,結合實際細化具體防控舉措,強化督促檢查,及時控制、消除或防范相關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事件。
風險清單實行銷號管理。每次醫療器械風險會商時,各責任單位一并交流匯報上次風險會商后風險處置和銷號情況,未處置完畢的風險事項應當繼續納入風險清單管理,直至風險徹底消除。
山東省藥監局通過調度會議等形式,對各單位醫療器械風險會商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要求及時開展風險會商、消除職責范圍內醫療器械風險隱患工作不力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齊桂榕)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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