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可以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嗎?
【法律條文】
第八十一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案例解讀】
在一家嬰幼兒奶粉超市中,王女士見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檢查奶粉,便找到工作人員詢問道:“朋友們總勸我,有些產品寧可多花點錢買國外的,也不要買國內的,他們覺得產品質量不放心!”起初她對這個問題不以為然,覺得同樣的產品,國內、外的質量差別并不大,但價格往往相差很多,買國內產品比較劃算。但是,在朋友們跟她講了幾件國內嬰幼兒食品的質量問題之后,她的心里也開始質疑。
【我要提問】
食品企業可以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嗎?
【專家說法】
我國新《食品安全法》專門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監管予以“特殊對待”。新法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都歸為特殊食品,要求相關各方特殊對待,嚴格監管,從原料、配方、生產工藝等方面嚴格把關,并實行備案和注冊分類搭配管理。新法特別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一句話點評】
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方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一個品牌一個系列只能對應一個配方,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并且開發新品牌和配方時,應當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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