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全面提高藥品注冊和生產的法治化水平
3月30日公布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對藥品注冊管理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作出全新設計、全面規范,是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提高藥品注冊和藥品生產環節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奠定了堅實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眱蓚€辦法充分借鑒藥品監管體制機制改革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總結提煉藥品注冊管理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實踐經驗和有益做法,緊貼藥品監管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要求,緊扣行業產品創新和高質量發展實際,著力構建科學、嚴格、高效的藥品監管制度,比較全面系統地回答了新時代藥品注冊“管理什么,怎么管理”,藥品生產“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的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
兩個辦法是落實“四個最嚴”的“升級版”和“新標尺”。隨著時代發展和科技進步,“四個最嚴”標準是不斷提升和發展變化的,而不是一成不變的。“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增加藥品品種檔案和藥物研究機構、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的監管以及藥品安全信用檔案等相關內容;《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專設“法律責任”一章,全面加大對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情形的行政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兌現處罰到人。這些新的監管手段,讓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更高,標準更嚴,目標更精準,嚴得更科學。
兩個辦法是藥品監管創新成果的“轉化器”和深化改革創新的“助推器”?!端幤纷怨芾磙k法》為鼓勵創新和滿足臨床急需,增設“藥品加快上市注冊程序”一章,厘清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快速通道的相關要求,明確納入的范圍、程序、支持政策等要求?!端幤飞a監督管理辦法》全面貫徹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在明確責任的同時,優化相關工作程序,鼓勵持有人加快產品上市。這些舉措,既為改革成果盡快落地提供了保障,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預留了“接口”。
兩個辦法的起草修訂堅持問題導向,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了“新鑰匙”。針對業界關心的注冊管理流程中各環節銜接的問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明確了藥品注冊受理時限和對接路徑。為加強藥品注冊申報與生產監管工作的銜接,解決多年來注冊和監管許可事項中互為依賴、程序卻不盡合理的問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許可申請可以與擬生產藥品的上市許可申請同步現場檢查,力爭做到一次上市前檢查解決多個許可問題,進一步加快產品上市速度。
兩個辦法進一步拉緊“責任鏈條”、壓實“責任到人”。《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明確了審評與檢查檢驗的啟動節點和對接要求,做到各環節職責明確、全鏈條無縫銜接、注冊過程清晰透明、注冊時間可以預期?!端幤飞a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生產企業的法定責任,細化和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情形和處罰,以“處罰到人”倒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法規是成文的規矩、剛性的規矩,其生命力在于執行,權威性也在于執行。“有制度不執行,比沒有制度更可怕”。兩個辦法的執行,關鍵在于法治實踐。法治實踐是法治宣傳教育取得實效的最佳途徑。堅持學用結合、普治并舉,兩個辦法的實施就能收到預期效果。
(責任編輯: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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