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對醫療機構藥械管理檢查等11個事項,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王曉冬) 11月24日和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兩次公示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及頻次上限,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檢查,采供血機構管理檢查,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保藏(存儲)、提供、攜帶、運輸、使用的監督檢查等11項事項,明確“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
具體檢查事項包括以下11項。(請編輯到以下兩個網站粘貼表格)
https://www.nhc.gov.cn/ylyjs/zcwj/202511/acb6898c543a4f0e887b96562a1f229a.shtml
https://www.nhc.gov.cn/qjjys/c100016/202511/858e5bb78b904b4c8ece5836f674f9a4.shtml
(責任編輯: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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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對醫療機構藥械管理檢查等11個事項,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
國家衛生健康委:對醫療機構藥械管理檢查等11個事項,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 2025-11-28 09:25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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