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藥械通”將實行市場調節價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備案后實行市場調節價,并鼓勵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開展帶量采購。《通知》自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港澳藥械通”,是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一批指定醫療機構中,可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根據《通知》,“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省級備案、屬地監管,備案“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由指定醫療機構參考境外地區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確定,不以現有項目加收項的形式立項。“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備案后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明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指定醫療機構備案后的“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可在本機構中使用,不納入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和市場調節價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管理,由醫療機構和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
《通知》還鼓勵“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在平臺上采購。鼓勵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通過采購平臺采購。發揮集團采購規模效應,支持以區域聯盟、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帶量采購,實施梯度價格,量價掛鉤,構建市場主導、多方參與的“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形成機制。
為加強對“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落地實施的監管,《通知》要求指定醫療機構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切實做好項目和價格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每半年向所在市醫保局報送“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服務量和金額等情況。《通知》將有力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 釋放更多政策紅利,更好地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助力粵港澳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陳海榮)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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