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高價治理:是壓成本還是擠水分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有關部門對中成藥價格“亮劍”還在繼續:8月26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通知,要求不同廠牌間價差較大的中成藥進行價格申報;9月1日,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公示,將8月21日價格虛高治理行動中涉及的中成藥價格處理結果對外公布。
自7月以來,十余個省份陸續開展中成藥掛網價風險處置行動,拉清單、比差價,敦促與省份內同品類最低價差價較大的中成藥產品限期降價。與密集的價格治理行動一并引起關注的,是在清單中同一品種懸殊的價格。在各地公布的價格治理清單中,部分中成藥掛網價與省份內同品種最低價顯現出20倍、100倍,甚至900倍價差。
中成藥掛網價差為何如此懸殊?本次價格治理行動會對涉及風險處置的中成藥企業產生怎樣的影響?
有專家向記者表示,高倍差價中存在一定“水分”,價格風險處置工作有利于擠出虛高價格,但也給部分中成藥企業帶來挑戰。
“價差10倍,暫停掛網”
吉林省銀諾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活絡丸申報價格高于省同品種最低價915倍;廣東百科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牛黃解毒片申報價格是省內同品種最低價的456倍;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柴胡注射液的申報價格是省內同品種最低價的126倍……這是黑龍江省藥械集采平臺8月22日公布的一份中成藥價格風險治理通知中顯現出的價格差異。
記者看到,黑龍江省對于處置清單中的245款中成藥,均折算成日用價,與省內同品類最低價相比,其中價差少則3倍,多則915倍。
類似的情況同樣發生在其他進行價格治理的地區。
吉林省7月22日及8月21日分別公布了兩批中成藥價格虛高治理清單,共計111款產品,有37個產品在省內最低價的20倍以上,其中價差最大的達到117倍。
內蒙古自治區7月18日和8月21日相繼公布了213種存在價格風險的中成藥產品,其中朗致集團萬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血塞通注射液日用價格是省內同品種日用最低價的162倍;河南泰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復方丹參片日用價達85.5元,而省內同品種日用最低價僅有0.55元。
對于高價產品,黑龍江省要求,如果在調價后仍與省內日用最低價差在3至5倍以內將被劃為黃標管理,5至10倍則將納入紅標管理,10倍以上則暫停掛網。
絕大多數省份與黑龍江省類似,以高于省內最低價3倍、5倍為節點,設置“紅標”或“黃標”,對價格進行分級分類風險處置。按照各地的價格風險處置要求,高價產品應在限期內主動調價,逾期未調整或調整不達標的,將面臨暫停掛網處理。
廣盛原中醫藥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朱明峰表示,被納入“紅標”或“黃標”管理范疇的中成藥,或將在醫療機構采購時以彈窗形式進行高價風險提示,這會對產品的采購量產生影響,他認為,大部分公立醫療機構不會選擇采購價格風險產品。
價差差的是什么
不同企業的同名中成藥為何存在價差?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存在價差是合理的,但如果價差過大,則值得商榷。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鄧勇指出,原料品質與生產工藝的差異是中成藥價格分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如,生產生脈飲時,企業若選用紅參,其成本遠高于黨參,其成藥市場價格自然不同。”此外,同一品種不同劑型工藝也會影響定價,如相對于膠囊劑,軟膠囊、滴丸等因制備流程復雜、原料成本較高,價格也隨之上升。
山東某中成藥企業相關負責人也向記者表示,即便為同名同方藥,僅“含糖”與“不含糖”,其成藥在工藝成本及輔料價格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而這也會造成同品規中成藥之間的“價差”。“如果在公開的價格治理清單中,將某一品種的含糖產品和無糖產品放在一起,二者之間可能存在較大價差。”
然而價格懸殊并不一定合理。
在中國中藥協會副會長劉張林看來,越是大規模、規范化生產的企業,越有可能因大量銷售補齊成本,將市場價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不同企業同一品種的生產成本差別通常在百分之幾十,按常理來說,其市場價格出現一倍以上差距的可能性極低。”劉張林表示。
鄧勇也表示,當前數據中呈現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差價存在“水分”。在他看來,部分藥企以高標準為由高定價,但其實際質量是否能與高價匹配,很難判斷。
另外,也有專家猜測,當前同一品種存在的價差可能與部分企業惡意壓低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有關。“例如某些參與掛網的產品已臨近有效期,企業便大幅降價處理。”劉張林說。
企業各有選擇
毫無疑問,面對多地集采平臺發出的價格風險預警,中成藥企業正站在抉擇的十字路口:降還是不降?
記者采訪獲悉,不同企業基于自身產品結構、成本控制和市場策略,對于接到的價格風險預警,采取了不同的應對方式。
“我們企業暫不考慮調價。”朱明峰表示,為保產品質量,企業未來可能將考慮退出本輪申請的中成藥繼續參與掛網。
據悉,由于地方在執行全國中成藥聯盟集采結果時遵循省際價格聯動機制,企業對于調價極為謹慎。今年上半年,湖北、山西、江蘇等省份發布的“執行全國中成藥聯盟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相關通知中均明確,如在執行期內出現新的省際中選價或掛網價低于中選價格的,企業應在新價執行后一段時間內主動調整價格。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人士也向記者透露:“我們寧愿放棄部分區域市場,也不輕易下調價格,因為一省降價可能引發全國價格聯動,影響整體運營。”
但也有企業趨向于主動下調價格,保證產品市場份額。
吉林某中成藥企業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將通過壓縮用工成本、參與集采“以量換價”爭取微薄利潤。
9月1日,吉林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也公布了第二批中成藥價格虛高產品價格調整結果,共有17家企業降價。其中,一款關節止痛膏價格下調了38.3元;一款小兒咽扁顆粒從45元下調至42.7元;一款香砂養胃丸則由98元調整為32.4元。
在中成藥價格治理中,也有企業擔心,持續壓低價格會對中成藥企業,尤其對執行高標準、用料工藝優的企業造成沖擊。不僅如此,同品名的低價產品若出現質量問題,還將影響消費者對中成藥整體的信任。
但有專家指出,敦促差價較大的中成藥降價并非單一方向的施壓,也將引導行業走向良性競爭。“對于那些成本控制能力強、產品質量過硬、注重研發創新的企業,本輪治理實為發展機遇。”鄧勇表示。(劉雨蒙)
(責任編輯: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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