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發布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10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新修訂《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導做好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下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該《指南》適用于醫療器械監管部門對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開展的注冊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南》對質量管理體系、注冊核查、自檢核查以及委托活動檢查、延伸檢查等基本要求進行規定。根據《指南》,注冊申請人應當建立與產品實現過程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委托生產(如有)、臨床評價(含臨床試驗)等環節,以確保其在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過程中有效運行,保證設計開發、生產等過程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并與注冊申報資料一致;應當結合注冊申報資料組織開展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重點關注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設計開發、采購、生產管理、質量控制等內容;對提交自檢報告的,應當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結合提交的產品技術要求,對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能力逐項進行核實;對存在設計開發、產品生產等活動委托其他企業的申請人,核查范圍應當涵蓋受托研發、受托生產活動。必要時,應當對為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活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其他單位開展延伸檢查。
《指南》明確了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的重點內容,從質量管理體系原則,機構與人員,廠房、設施和設備,文件管理,設計開發,采購,生產,質量控制,委托生產,產品真實性十個方面予以詳細指導。如:在生產產品過程中存在委托情形的,申請人應當明確負責指導、監督受托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部門和人員,原則上應當指定管理者代表負責委托生產的質量管理。
該《指南》還以附表形式明確了73項核查項目,包括32項關鍵項目和41項一般項目。現場核查結論分為通過核查、未通過核查、整改后通過核查、整改后未通過核查4種情形。(閆若瑜)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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