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虛假食品監測報告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法律條文】
第一百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機構、技術人員提供虛假監測、評估信息的,依法對技術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技術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有執業資格的,由授予其資格的主管部門吊銷執業證書。
【案例解讀】
某公司是當地一家專門生產掛面的公司,當地幾乎所有超市的掛面都是由該公司供應貨物的。該公司表面上看起來很豪華、干凈,但事實上其生產掛面的廠房非常臟,里面的垃圾不能得到及時清理,夏天的時候會招來很多蒼蠅。每次只要一聽說工商部門要來進行檢查,該公司就會馬上派人把生產的廠房臨時收拾得干干凈凈。后來,該公司的行為被當地的一些居民得知之后,有人就向工商局進行了舉報,稱該公司的生產場所很不衛生,生產掛面的面粉旁邊就是垃圾。工商局在接到舉報后,馬上對該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果然像舉報者所說的一樣。后來經過查實,該公司風險監測報告是假的,其虛假的報告來自一位食品監測機構的工作人員。最后,該掛面公司受到了相應的處罰,且該虛假報告的出具者也受到了開除公職的處罰。
【我要提問】
出具虛假食品監測報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專家說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機構、技術人員提供虛假監測、評估信息的,依法對技術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技術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有執業資格的,由授予其資格的主管部門吊銷執業證書。本案例中,虛假報告的出具者是知法犯法,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一句話點評】
出具虛假食品監測報告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齊桂榕)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08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