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食品生產經營處罰的人員,可以再次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嗎?
【法律條文】
第一百三十五條 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
【案例解讀】
董某原是某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工作幾年之后,準備自己創(chuàng)業(yè)。2012年5月,董某成立了自己的速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但是由于食品安全問題被吊銷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2017年1月,董某覺得已經過去了4年多,便又想成立一家食品公司。然而當他去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時候,被告知他沒有資格申請。董某很是疑惑,認為自己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為什么不能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我要提問】
受過食品生產經營處罰的人員,可以再次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嗎?
【專家說法】
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本案例中,董某自上次處罰后還沒有滿5年,因此沒有資格再次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句話點評】
食品安全大于天,一旦受到處罰,以后將受到很大的不良影響。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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