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者要購置專門的洗滌設備嗎?
【法律條文】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案例解讀】
王某做的蛋糕味道很好,而且價格相對比較低,所以他的食品店生意非常好。但王某卻從來不清洗做蛋糕的機器,甚至連洗滌設備都沒有,導致這些器具非常臟。后來,王某的一個朋友到店里來,看到他店里的環境,告訴他這樣不衛生,建議他購置相應的洗滌設備,但王某覺得沒有必要。他的這種想法正確嗎?
【我要提問】
食品生產者要購置專門的洗滌設備嗎?
【專家說法】
食品安全關系著千萬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一旦食品出現了問題,將會帶來很大的損害。因此,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生產食品的過程中要保障其生產設備的清潔與衛生。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由此可見,法律要求生產經營者具備相應的設施或設備的同時,還要有相應的洗滌、消毒、防蠅等保證食品衛生的設施。本案例中,王某的食品店應該具備相應的清潔設施,保證生產設備的干凈、衛生。
【一句話點評】
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不僅要具有相應數量的生產設備,還應該專門購置相應的洗滌、消毒設備,在生產過程中保證食品的衛生與安全。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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