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有什么價值?
【法律條文】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修訂。
【案例解讀】
重慶的簡先生買來幾十斤豬肉,放桶里腌制,某天夜里,簡先生發現這豬肉竟會發出藍光,用水沖洗反而越洗越亮,于是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相關部門調查懷疑是由于豬被過量喂食含磷飼料所致,并提醒這樣的“發光豬肉”一定不能食用。
【我要提問】
“發光”的豬肉能吃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有什么價值?
【專家說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可知,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修訂。
【一句話點評】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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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
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2020-05-18 16:3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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