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食品安全問題要靠新聞媒體嗎?
【法律條文】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案例解讀】
2017年1月,某公司在將一批高蛋白營養米粉裝袋后運輸的過程中,正值當地市監督管理局進行食品抽檢。在抽查過程中,發現這批米粉鉛含量嚴重超標,遂扣留了該批米粉。該市監督管理局在對該企業的生產車間進行突擊檢查后,發現該公司自2016年推出該種米粉以來,就一直存在超鉛的現象。為了預防和減輕損害,需要執法人員及時向廣大群眾通報此消息,于是該市監督管理局聯合當地媒體對此事件進行了廣泛報道。為了確認事件進展,當地媒體自發對其他企業生產的同類米粉進行了檢測比對,向群眾列舉了有毒及無毒產品。新聞媒體對此事件及時的報道追蹤,發揮了其在食品安全監督中的重大作用,受到了當地群眾的普遍贊揚。
【我要提問】
監督食品安全問題要靠新聞媒體嗎?
【專家說法】
媒體在一個比較健全的食品安全體系網絡中究竟應該并且可以扮演什么角色?發達國家給了我們很好的借鑒。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監管體系之一,其“形成了從聯邦到地方分工明確、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體,以及遍布全國的信息采集、風險分析以及綜合的信息反饋等基礎設施。”在這個強大的信息網絡中“由于有獨立評估機構的存在,媒體不會取代專家的位置而對自己不夠了解的事進行報道,公眾也不會在事件水落石出之前不知就里地恐慌,媒體、公眾、政府、企業都做好各自分內的事,耐心等待評估結果。在這個信息傳播模式中,媒體就是一個最佳的信息傳播載體,而不是信息爆料者,也不被公眾寄予能力范圍之外的期望。
而在我國,由于目前還缺乏健全的食品監管體系,沒有一個完善、公開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統,致使媒體在食品安全報道領域中擺脫不了自己的尷尬地位,并不得不超越自己而扮演一個全能角色,這就是問題的根源所在。其實,如果有完善的社會相關監管系統,媒體只需真實、理性、建設性地報道真相,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監督輿論,保護公眾合法權益即可,而不必因為外在原因而承擔難擔之責,并成為一切后果的“眾矢之的”。
【一句話點評】
新聞媒體通過曝光和宣傳的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秩序,既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也體現了其作為傳播事實和真相的媒介應當具備的職業素質。媒體也應當本著尊重事實的態度進行報道,不能任意夸大和扭曲客觀情況。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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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食品安全問題要靠新聞媒體嗎?
新聞媒體通過曝光和宣傳的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秩序,既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也體現了其作為傳播事實和真相的媒介應當具備的職業素質。媒體也應當本著尊重事實的態度進行報道,不能任意夸大和扭曲客... 2020-05-18 16:2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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