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負責制?
【法律條文】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案例解讀】
某鮮蔬公司以水果菜品新鮮優質、價格優惠著稱,在當地很受人們喜愛。然而,2016年5月,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的舉報,在該鮮蔬店購買的豆芽菜有使用“無根水”的現象。執法人員迅速聯合當地民警進行突擊檢查,很快在該鮮蔬公司的供貨庫發現有大量無色透明液體,送到相關部門檢查后,提示均含有“無根水”成分。據相關部門的介紹,“無根水”泡發的豆芽菜白亮水嫩、肥胖無根,賣相非常好,但其中所含的一種成分會導致兒童發育早熟、女性生理改變、老年人骨質疏松等問題,有致癌可能性。在當地媒體的大量報道下,該鮮蔬公司受到了廣大市民的譴責,進而引發了如何加強生產經營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大討論。
【我要提問】
怎樣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負責制?
【專家說法】
“無根水”的主要成分是6- 芐基腺嘌呤和4- 氯苯氧乙酸鈉。這兩種成分屬激素類農藥,能使豆芽細胞快速分裂,同氮肥一樣,對人體有害,會致癌、致畸形。如果超量攝入,會引發兒童發育早熟、女性生理改變、老人骨質疏松等問題。食品企業作為市場經營的主體,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全面負責,是一個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也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義務。
【一句話點評】
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涉及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等各個領域,其應該確保食品在這些環節是安全的。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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