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丨罰沒3.62億元!市場監管總局指導查辦一起醫藥領域重大典型壟斷案件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郭婷) 近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管轄,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根據處罰決定書,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自然人郭某某組織津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藥藥業)、浙江仙琚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琚制藥)、江蘇聯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環藥業)、西安國康瑞金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金制藥)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作出行政處罰,因違法行為性質惡劣,郭某某被處以頂格罰款,4家企業及其相關人員被處罰,罰沒款合計3.62億元。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該案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過溝通聯絡、組織聚會、實地走訪等方式,與津藥藥業、仙琚制藥、聯環藥業、瑞金制藥相關人員商討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并達成停止價格競爭、共同漲價的口頭協議。上述4家企業隨后同步停止對外供貨,造成市場供應緊張,并按照口頭協議共同提高價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上述4家企業將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銷售價格從8000元/公斤上漲到1.3萬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和相關制劑價格上漲,損害消費者合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處罰決定書顯示,本案4家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協議,在性質上屬于橫向壟斷協議中的固定商品價格行為,嚴重破壞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市場競爭秩序。同時鑒于地塞米松磷酸制劑屬于疫情期間治療新冠肺炎用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違法行為性質惡劣。
依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自然人郭某某處以頂格罰款500萬元;對4家企業沒收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合計3.55億元;對4家企業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4名人員分別處以罰款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家企業分別被處以不同的罰款。其中,津藥藥業因在開展調查時第一個提交了寬大申請,主動向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被給予罰款額80%的減免,減免后實際罰款約2643萬元;聯環藥業因第二個提交寬大申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被給予罰款額30%的減免,減免后實際罰款約4313萬元。瑞金制藥和仙琚制藥未提交寬大申請,不存在寬大情節,均按照2023年度銷售額8%被處以罰款,瑞金制藥被罰款約402萬元,仙琚制藥則被罰款約1.72億元。
據悉,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是生產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是一種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具有抗炎、抗過敏、抗風濕、免疫抑制作用,主要用于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癥性疾病,是國家基藥目錄與國家醫保甲類藥品目錄品種,于2023年被納入第九批國家藥品集采,還在疫情期間用于我國重癥新冠肺炎臨床治療。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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