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議國是|丁列明代表建議:創新網售藥品監管措施,防止網售處方藥“濫用”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陸悅) 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網售藥品為公眾用藥提供了方便。2020年11月,國家藥監理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再次公開征求意見。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董事長兼CEO丁列明表示,網售藥品在方便公眾用藥的同時,存在處方藥濫用、用藥安全難以保障、傳統監管模式難以適用等諸多問題。他建議,創新網售藥品監管措施,防止網售處方藥“濫用”。
“部分網絡售藥平臺的處方藥銷售已形成一定規模,部分處方藥月銷量動輒上萬單,存在濫用風險。”丁列明代表認為,“比如抗生素類處方藥,多年來藥監部門加大線下藥店抗生素類處方藥執法力度,線下醫院和藥店使用、銷售抗生素類處方藥管理已取得較大成效,但當前網售抗生素類處方藥呈上升趨勢,存在抗生素濫用風險,用藥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設置了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條件,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在實際情況下,藥品網絡交易平臺一般都會要求患者通過遠程醫療機構開具電子處方,并憑電子處方網售處方藥。然而這一看似嚴謹的程序,卻存在漏洞。”在調研中,丁列明代表發現,以某網絡平臺銷售的處方藥品頭孢地尼膠囊為例,進入在線問診后,醫生并未要求患者上傳初診處方,只是在確認“復診”的基礎上,僅向購藥人詢問病情后即開具了處方單,憑此電子處方便可順利購買。“網售處方藥具有互聯網屬性,傳統監管模式難以適用。”他表示,由于網絡交易具有跨區域性、受眾廣泛性、交易隱蔽性等特征,監管執法實踐中藥監、衛生、公安、工信等部門難以形成合力,目前對交易前端的遠程診療也缺乏明確的法律約束和有效的監管手段,不少網絡平臺的處方門檻形同虛設。
為此,丁列明代表建議,加快修改完善網絡藥品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互聯網藥品交易主體的資質許可、處方管理、藥品宣傳、數據保存、藥師在線服務、藥品運輸、不良反應監測與處置等予以進一步明確,按照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原則明確交易主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結合《電子商務法》等充分發揮第三方平臺的審查義務。根據用藥風險和需求,可對處方藥網絡銷售進行有序開放約束。“先放開一些慢性病處方藥的網絡銷售,再逐步放開一些常見病處方藥,不斷規范網售處方藥品流程,確保公眾用藥安全。”他表示。
此外,由于互聯網醫院依托實體醫療機構所建立,丁列明代表還建議以醫聯體為單位,打通線上線下的處方信息系統,實現全國處方信息共享。同時形成全國統一的個人健康檔案庫,可以查詢、調閱到既往開具的電子處方及用藥情況,克服遠程診療過程中醫生和病人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為網上銷售處方藥提供充分的數據支持。
丁列明代表同時建議,盡快完善網絡購買處方藥的醫保支付機制,支持“互聯網+醫藥”服務模式創新發展,運用大數據分析、AI智能抓取、全程影像追溯等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同時,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通過建立互聯網藥品交易監測平臺,依托網絡交易建立藥品追溯體系、電子處方追溯體系等,構建智慧網絡藥品監管體系,保障藥品安全和公眾健康。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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