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出臺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蔣紅瑜)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強化藥品監管制度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厘清監管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新形勢下藥品監管各項目標任務,全面提升防范化解藥品安全風險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各族群眾身體健康安全。
《意見》指出,加強新時期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原則,遵循“四個最嚴”要求,增強風險意識,強化底線思維,更加注重依法監管、綜合監管、系統監管、源頭監管,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體系,推進藥品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明確,要強化藥品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健全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管配套制度,不斷推動中藏醫藥高質量發展;全面加強高風險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持續推進“藥品安全·藍箭護航”系列行動,及時排查消除質量安全隱患;持續加強省、市州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升藥品質量檢驗檢測水平;要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守法生產經營意識,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等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不斷提升其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省級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建設,充實一線監管力量,為藥品監管行政執法等提供專業力量保障;建立健全省、市州和縣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件。
《意見》要求,各地區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和屬地管轄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并對藥品安全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部門協作和行刑銜接,加大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形成案件查辦合力,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犯罪行為;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監督職能,健全地方藥品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嚴肅執紀問責。同時,要持續深化社會共治和信用管理,落實藥品安全信用管理和舉報獎勵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進一步調動公眾參與藥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在全社會形成關注藥品安全、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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