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需要怎樣貯存食品?
【法律條文】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解讀】
2015年10月,李某在某商場購買了一種真空包裝食品。后來,李某發現該食品違反了《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關于該類商品保質期9個月的規定,而將保質期標注為12個月,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場退貨并要求10倍賠償。商場辯稱,其作為銷售者已經盡到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嚴格審查義務,不存在主觀故意和過失,不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庭審中,商場未舉證證明其已經盡到嚴格審查義務,最終法院判決商場退還商品價款并支付李某10倍的賠償金。
【我要提問】
食品經營者需要怎樣貯存食品?
【專家說法】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即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同時,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本案例中,正是由于該商場未按照規定定期對庫存的食品進行檢查,才導致將已經過期的產品銷售出去,此時該商場除了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句話點評】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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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設備陳舊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淘汰嗎?
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2020-05-20 14:38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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