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需要檢查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嗎?
【法律條文】
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案例解讀】
陳某是當地一家大型連鎖超市負責采購的經理。2017 年2 月,該超市準備進購一批食用醋。由于原來的供貨商家進貨價格提高,陳某便打算另尋合作伙伴。經陳某朋友的介紹,他決定與當地的另外一家食用醋生產公司進行合作,準備購買該公司的食用醋。由于工作疏忽,陳某在進貨時沒有查驗該公司的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在該公司將食用醋送來時,該超市就直接接收了。一段時間過后,該食用醋生產公司因為生產的食用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工商局責令停業,并被曝光。而該超市進購的這批食用醋賣不出去,給超市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讓陳某后悔不已。
【我要提問】
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需要檢查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嗎?
【專家說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為保證食品的安全,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必須要查驗食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本案例中,正是因為陳某在進貨時沒有檢查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才給超市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句話點評】
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進貨時必須要檢驗相關的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保證食品的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依法履行該義務。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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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設備陳舊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淘汰嗎?
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2020-05-20 14:38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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