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曝光5起疫情防控有關醫療器械違法案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落楠)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山東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懲重處各種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統計顯示,截至3月4日,山東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共查處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案件372起,其中,公開曝光110起,向公安機關通報和移送案件45起。日前,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曝光5起違法案例。
案例一:2月6日,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濟寧市明珠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泗水縣某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通過推銷商購進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50包(20只/包),經核查上述“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為假冒產品。泗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800元和罰款14400元的頂格處罰。
案例二:1月30日,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某醫療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無產品合格證明、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地址、無生產日期。目前,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產品和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1月31日,濟寧市任城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濟寧市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泰康分店銷售的一次性口罩(醫用)超過有效期。目前,任城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責令改正和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月10日,聊城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藥店涉嫌銷售假冒“飄安”牌一次性口罩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藥店負責人于2020年1月24日在未進行進貨查驗記錄的情況下從一熟人處購進“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3包(200片/包),經核查,該批口罩不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聊城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假冒口罩和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2月2日,菏澤市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對曹縣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從曹縣磐石新城批發市場購進“飄安”牌一次使用口罩13件(50包/件,200片/包),當事人提供不出該批口罩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經核查該批口罩屬于假冒產品。目前,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196350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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