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勵藥品零售連鎖發展,允許“網訂店送”“網訂店取”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通訊員李江映) 8月1日,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于8月5日正式實施?!兑庖姟饭?3條,分別從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開展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等方面,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推動藥品零售企業向連鎖化、規?;⒁幏痘l展,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據介紹,截至2019年6月30日,云南有藥品零售企業有20462家,其中零售連鎖門店8342家,占總數的40.8%,低于全國50.5%的連鎖率,藥品零售單體門店12120家,占總數的59.2%,藥品零售企業“小、散、亂”問題突出。為解決藥品零售企業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云南省藥監局制定印發了《意見》。
《意見》提出,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允許小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將藥品委托給經云南省藥監局確認具備代儲代配服務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進行儲存、配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不再另設藥品倉庫,但為不能跨州市行政區域委托配送。
同時,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其他藥品零售企業藥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兼并或重組時,僅整體變更經營主體,其經營場所、注冊(倉庫)地址、質量管理體系、人員等未發生變化,可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
此外,《意見》鼓勵藥品批發企業成立零售連鎖總部,開展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活動,即在藥品批發企業的同一個法人主體下開展配送業務,設立獨立于藥品批發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負責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工作,其余如配送中心(倉庫)、行政管理等部門及其人員,可與藥品批發企業共用,藥品批發企業承擔對零售連鎖總部所屬連鎖門店的藥品儲存、配送職責。
《意見》還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互聯網+藥品流通” 模式,在總部統一規范管理并確?!熬€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連鎖門店可試點“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非處方藥(冷藏藥品除外)。允許同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連鎖門店在同一州、市內調劑藥品(冷藏藥品和特殊藥品除外),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以滿足顧客用藥需求。
在慢性病患者購藥方面,《意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務。慢性病患者第一次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后,藥品零售企業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藥檔案,采取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處方。處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體的藥店購買同一藥品品規的處方藥,可不再出示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將患者信息與用藥檔案記載信息核對一致后即銷售,但銷售藥品的數量不得超過原處方載明的用量。患者購買的處方藥品種發生變化時,應當提供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根據患者病情變化重新開具的處方。特殊藥品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銷售。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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