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促進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發展具體舉措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通訊員楊成松) 12月2日,安徽省藥品監管局出臺《促進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發展具體舉措》(以下簡稱《舉措》),支持和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規范、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全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管理整體水平,確保公眾用藥安全、可及、便捷。
為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發展,《舉措》明確,鼓勵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辦、兼并重組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如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未發生變化的,企業在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時,承諾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不再進行現場檢查,可依法繼續開展藥品經營活動,兼并重組企業也可接收被并購企業通過合法渠道采購的藥品。
《舉措》指出,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多方式經營。藥品零售企業在不改變藥品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承接社區等醫療機構藥房藥事服務功能,鼓勵“藥店+診所”等新型零售方式,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品零售企業在注冊地址范圍內,可按照藥品儲存要求設置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提供24小時便民服務。
根據《舉措》,藥品連鎖企業執業藥師實行統一注冊管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統一將執業藥師注冊在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建立執業藥師管理檔案,以方便統一調配使用,并加強培訓管理。
《舉措》對支持藥品零售企業為慢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務方面也予以明確。鼓勵藥品零售企業為公眾提供健康知識、安全用藥、合理用藥咨詢,有條件的可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減少慢性病患者頻繁去醫院就診次數,多方式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務。
此外,對藥品經營企業合法使用電子化資料方面,《舉措》指出,支持藥品經營企業通過國家藥監局確認的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利用首營電子資料交換平臺,開展首營資料電子化交換與管理,藥品首營電子資料與紙質首營資料具有同等效力,各地藥品監管部門在許可檢查、監督檢查過程中應予以認可。
《舉措》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法定標準和程序實施藥品經營許可,不得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設置影響公平競爭的規定,不得對連鎖企業在省域范圍內開辦、兼并藥品零售企業設置政策壁壘,不得在省局制定的開辦標準基礎上提高門檻、增設條件。
(責任編輯: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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