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因未履行受托生產監督職責,上海維娜化妝品有限公司被罰沒90余萬元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殷芝) 近日,信用中國網站公示了一條針對上海維娜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維娜)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該信息顯示,上海維娜作為化妝品備案人,因未對受托生產企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行政處罰,共計罰沒92.84萬元。
根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信息,上海維娜作為“蓓霓芬珍膚松露眼貼膜”和“蓓霓芬潤膚靚瑩眼貼膜”兩款產品的備案人,未建立并執行對受托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督制度、未能及時發現受托生產企業未按規定申請變更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產品上市前未有相關生產和質量活動記錄、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原料無法提供合法來源和生產記錄填寫不真實等問題,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共計罰沒約92.84萬元。
“這一處罰決定反映出監管部門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監管力度日趨加大,監管環節從單獨的生產、經營環節向全鏈條環節覆蓋。對此,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更加注重合規生產,履行對受托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督責任。”北京雍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表示。
記者也了解到,2022年12月2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該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委托生產化妝品的,應當對生產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化妝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記者查詢發現,這不是上海維娜第一次被罰。
2022年12月29日,信用上海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維娜因存在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等違法行為,被上海市藥監局處以行政處罰,共計罰沒834萬元。
2022年12月2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上海維娜因存在組織策劃傳銷的違法行為,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處以行政處罰,共計罰沒約1068萬元。
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藥監局網站發布的《關于2021年第二期化妝品生產企業行政檢查情況的通告》顯示,上海市藥監局組織對上海市33家化妝品生產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上海維娜等5家企業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處罰。
企查查官網顯示,上海維娜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為李善用(韓國),注冊資金為360萬美元。主營業務為化妝品研發、生產、銷售等。維娜香港有限公司為上海維娜的全資股東。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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