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員說 | 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檢查重點
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以中藥材為原料炮制生產中藥飲片,而中藥材作為一類天然植物藥、天然動物藥或天然礦物藥,具有來源易混淆、質量不穩定等特點。在監督檢查中,如何根據企業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檢查?筆者結合實際檢查工作,談談個人看法。
一、檢查是否存在外購中藥飲片中間產品或成品,改批號、套批號的情況
現場檢查內容:
1.企業生產區的面積、倉庫的面積是否與生產規模以及儲存周期相適應;是否有許可車間外的生產場地或倉庫。
2.企業設備的生產能力與實際生產規模是否匹配;企業人員數量與工作量是否匹配。
3.企業是否配備滿足需要的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對照品和對照藥材。
4.成品銷售數量、生產數量以及與原輔料的購進數量是否匹配。
5.批生產記錄、批檢驗記錄是否真實可追溯。
缺陷舉例:
1.根據增值稅發票及銷售清單檢查,發現企業無法提供炒萊菔子等21個品種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及原藥材、成品進出庫記錄。
2.企業的批生產記錄不真實,龍膽瀉肝丸混合藥粉批生產記錄中,當歸、甘草的實際操作過程及操作時間與記錄不相符。如炒藥機實際加工當歸的能力為每次70kg左右,而記錄的是一次加工完104kg;實際加工甘草的能力為每次80kg左右,而記錄的是一次加工完105kg。
二、檢查是否存在原料摻雜使假情況
現場檢查內容:
1.是否建立健全供應商審計制度并按要求進行審計,評估購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質量,建立質量檔案,并定期對供應商檔案信息進行更新。
2.是否按操作規程對物料進行驗收和取樣。
3.原輔料檢驗結果是否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
4.物料是否按要求貯存、養護。
缺陷舉例:
1.企業未建立中藥材供應商亳州市瑞景堂藥業有限公司的質量檔案。
2.茯苓、萊菔子等尾料存放于藥材暫存間,標簽僅標注“茯苓”“萊菔子”品名,無批號、有效期等信息,未按《生產剩余物料、尾料管理規程》(SMP-SC-013(00))4.3項要求管理尾料。
3.原藥材當歸檢驗原始記錄的顯微鑒別項目未記錄橫切面特征,僅記錄粉末的部分組織特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查項目中未記錄氫氧化鈉滴定液的配制批號及濃度,且校正因子未引入計算。
4.常規飲片生產車間暫存間存放有需陰涼保存的中藥材如天山雪蓮,但室內溫度為21攝氏度,未采取措施。
三、檢查是否存在人員履職能力不足的情況
現場檢查內容:
1.檢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人員的職責權限是否明晰。
2.變更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及時報告,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受權人)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參與企業生產、質量管理,是否能履行實際職能。
3.QA和QC配置是否與產能相匹配,是否具備鑒別中藥材真偽優劣的能力。
4.企業實施培訓的內容是否與崗位的需要相適應,是否評估培訓效果。
缺陷舉例:
1.部分崗位人員培訓不到位,如空調機組操作人員對初中效過濾器更換要求不了解;常規飲片生產車間主任對生產區域溫濕度要求不熟悉;中藥材驗收人員對中藥材驗收相關知識不了解。
2.企業質量控制人員僅有3名,且其中1名操作員專業為市場營銷,不熟悉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性狀、顯微鑒別試驗。
四、檢查是否存在未按工藝規程組織生產的情況
現場檢查內容:
1.結合企業申報時的平面布局圖及設備臺賬,查看企業廠區內所有建筑物的用途,各功能間有無變更,生產設備有無減少。
2.中藥飲片炮制過程中產熱產汽的工序是否設置必要的通風、排濕、降溫等設施;揀選、篩選、切制、粉碎等易產塵的工序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塵擴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直接口服飲片生產車間的粉碎、過篩、內包裝等生產區域是否參考D級潔凈區的要求設置;毒性中藥材加工、炮制是否使用專用設施和設備,是否與其他飲片生產區嚴格分開。
3.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炮炙品種是否進行了工藝驗證,工藝驗證是否體現了關鍵的工藝參數。
4.企業是否根據工藝驗證結果制定每種中藥飲片的生產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各關鍵工藝參數是否明確。
5.中藥飲片批生產記錄是否根據工藝規程制定;生產活動是否有記錄并可追溯。
缺陷舉例:
1.企業對炙紅芪的工藝驗證報告中未包含紅芪飲片干燥工序敞開式烘箱鋪料厚度的內容。
2.炙甘草批生產記錄中內包記錄未包含封口工藝參數的內容。
3.炙甘草批生產記錄中炙炒生產記錄中記錄涼藥時間為20分鐘,但《炙甘草工藝規程》規定涼藥時間為1小時。
除此之外,與其他類型企業共性的部分如實驗室控制系統、文件管理系統等,依然需關注。
(江西省藥品檢查員中心 付彩群)
(責任編輯: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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