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監局出臺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優化全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醫藥行業市場主體健康快速發展,安徽省藥監局主動作為、勇于擔當、服務企業,在全省藥品監管領域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制定出臺了《安徽省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明確了免予處罰的具體事項情形及適用條件。
安徽省藥監局堅持以“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本著依法、審慎的理念,確定了免罰事項確立的具體原則。一是依據法定原則,即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可以免罰的。二是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鑒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承擔主體責任,而其他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相應責任,不同主體責任性質不同,免罰事項更加側重于對經營、使用環節行為的考量。三是嚴格風險控制。遵循風險可控的原則,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判斷,清單規定的免罰事項不會直接產生影響用藥安全的嚴重危害后果。
清單所列的免罰事項共15條,事項涵蓋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領域。清單的印發實施,將有助于解決基層面臨的執法力度和溫度難以兼顧的現實問題,進一步促進執法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顧園園 楊成松)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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