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周刊】化妝品三新規同日“出爐” 企業扎堆備案 強監管引領“顏值”經濟進入功效評價時代
本文的監測時間段為4月9日~4月15日,監測范圍包括官方主流媒體、全國性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監測結果顯示,“化妝品三新規發布”相關話題受到輿論較多關注。
事件概述
4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以下簡稱《技術導則》)3則公告。作為新修訂《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配套法案,這三則通告就化妝品的功效宣稱評價、分類規則及安全評估技術標準作了詳細具體的規范,并規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輿論普遍認為,新規的出臺有利于完善我國化妝品監管體系,加速行業洗牌和產業升級。同時,也有業內人士提出,由于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體系基礎不夠完善、檢測成本高昂、專人人才匱乏等因素,面對系列新規的嚴格要求,很多企業將措手不及。
信息量走勢
以4月9日~4月15日為監測時間段,如圖1所示,網民關注度高于媒體關注度。
圖1 媒體關注度和網民關注度走勢圖
不同媒體平臺對比分析
圖2 媒體信息來源比例
以4月9日~4月15日為監測時間段,統計不同媒體平臺報道量,從圖2可以看出,占比較高的信息平臺依次為新聞網站、微信、手機客戶端,占比分別為26.06%、20.87%、14.81%。
媒體報道分析
圖3 詞云圖
從高頻熱詞來看,如圖3所示,“評價”“宣稱”提及量較大,表明對《規范》的討論較多,其中“滋養”“祛斑美白”“防脫發”等功效關注度較高。此外,“試驗方法”“行業洗牌”“有利于”等熱詞,表明新規對行業的影響也是熱議的話題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熱詞“自賣自夸”,作為行業亂象被突出提及,這也是輿論期待政策落地能夠有效解決的問題。
除了對各新規內容進行轉載外,輿論主要聚焦以下4個方面。
第一,對比新規與征求意見稿的區別。微信公眾號“化妝品報”發表《5月1日起,化妝品功效宣稱要用事實說話》稱,與2020年11月發布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發布的《規范》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進行了多處微調。據統計,征求意見稿有7138個字共計22條,定稿有7917個字,共計21條(表1)。一是宣稱無淚配方、宣稱適用敏感皮膚的化妝品不再要求做人體功效評價試驗,轉而可在人體功效評價試驗和消費者使用測試中選一項來做。二是增加針對原料功效的特定宣稱,且只需要從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實驗室試驗、文獻資料或研究數據4項中選擇其中一項作為證據支持。這一新增選項將會給化妝品企業提供新的功效宣稱和數據支撐路徑,因為原料相關的文獻資料和研究數據遠遠多于成品,因此化妝品企業可以有針對性地搜集相關功效原料的文獻和數據來支持成品相應的功效宣稱。三是自行擬定或建立的方法無需經兩家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驗證。這意味著,自行擬定建立的方法與國內外權威組織、技術機構以及行業協會技術指南發布的方法、專業學術雜志、期刊公開發表的方法之間的要求被拉平。
微信公眾號“杭州瑞歐科技有限公司”發表《“安全”“有效”兩只靴落地,新規下化妝品功效準備好了嗎?》稱,正式稿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大部分內容得以延續,但也在部分內容進行了靈活調整,闡明了之前《征求意見稿》中不明確的內容,減少了之前《征求意見稿》中限制較死的內容,為化妝品功效評價提供更好的指導。
第二,解讀各項新規的亮點內容。
一是關注多色號系列彩妝,可共用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數據。微信公眾號“化妝品財經在線”發表《今天,化妝品功效“分級”制度正式出爐!》稱,《規范》提到,適用于同一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多色號系列彩妝產品(宣稱具有祛痘、滋養、修護功效的產品除外),在符合等效評價的條件和要求時,可以共用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數據作為功效宣稱評價的依據。以彩妝為主要產品的化妝品企業,可以根據這一指導原則操作,極大降低功效評價成本、縮短功效評價時間。對于一些原本就注重功效評價的企業來說,此舉無疑是加大了企業的競爭優勢,而對于那些之前輕視功效評價的企業來說,在越來越嚴格的監管市場,必定有一個艱難的適應過程。
二是關注對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方法優先級順序進行重新劃分。微信公眾號“杭州瑞歐科技有限公司”發表《“安全”“有效”兩只靴落地,新規下化妝品功效準備好了嗎?》稱,在測試方法的選擇上,《規范》將原來的方法優先級順序進行了重新劃分,即(一)(二)作為同級選項,(三)(四)作為同級選項(表2)。這一調整,一方面符合國家對功效監管的初衷,即通過“社會監督”的方式管理,盡量減少政府干預,給予企業更多結合產品自身情況進行方法選擇的自由,另一方面,也兜底方法的科學性、可靠性,鼓勵化妝品企業盡量采用國內國外有相關依據或通行方法,使功效結果更具有效性。
第三,認為新規實施存在困難,化妝品行業面臨洗牌。
一是檢測成本增加,新品上市周期拉長。如中國商網發表《化妝品功效宣傳上了“緊箍咒” 行業或將迎來大洗牌》稱,隨著新規的落地,化妝品企業會更注重安全性和功效性,但部分企業可能要考慮退出市場。首先,企業要面臨成本增加的問題。新品備案的基本費用從原來的幾千元漲到現在的5萬~10萬元,做測試的費用也要10萬~30萬元不等,招募志愿者也需要一定費用。其次,新品上市周期長,很多新銳品牌可能會“等不及”。如防脫發和美白祛斑類化妝品,需要超過30名受試者參與產品試驗,測試方法中對受試者的使用范圍及用量均做了明確要求,受試者需要至少連續4~8周正確使用產品,才能得到實驗結果。等到新規實施后,行業也還需要一段適應時間。微信公眾號“淘美妝商友會”發表《藥監局連發三則通告,滋養、修護等宣稱要先做功效評價》稱,總的來說,此番新規的落地,將大大增加化妝品工廠和品牌的產品上市前成本支出,接下來新品的數量增長或會放緩。業內人士表示,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所需費用一般都是5萬元起步,而對于普通化妝品中經常出現的“滋養”“修護”宣稱,依照《規范》是需要做人體功效評價試驗的,而這無疑將加大企業的產品備案成本。短期來看,市場占有率低的、規模小的、以及不規范的、資金實力不夠的企業,將被“洗牌”,被迫退出市場。
二是質量安全負責人職責強化,相關人才儲備缺口大。如微信公眾號“i美妝頭條”發表《藥監局連發三條新規,化妝品監管進一步趨嚴》稱,新規中除了對化妝品監管進一步嚴格以外,無一例外都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責任進行了加強。例如《規范》中指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形成安全評估報告,并對其真實性、科學性負責。” 此前,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章中就曾明確指出,對于違反相關法規的,將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不難看出,新規的頒布都在不斷加強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中國商網發文稱,值得關注的是,根據5月1日起實施的《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即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化妝品功效宣稱依據和摘要進行歸檔并妥善保存備查。產品備案、注冊也需由質量安全負責人來進行,而對不少化妝品企業來說,質量安全負責人還處于緊缺狀態。
三是新規過渡期時限較短,企業紛紛加緊產品備案。如微信公眾號“青眼”發表《變化從未停止,<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看行業新動向》《3個月出新品的時代終結了!》稱,由于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體系基礎不夠完善、費用高等因素,新規的出臺也讓很多企業措手不及。以往功效評價草案對普通用途化妝品在產品備案時,沒有明確是否需要同時提交產品功效宣稱依據。但《規范》第四條規定,普通化妝品在備案的同時,必須提交產品功效宣稱依據。如此一來,產品完成備案的周期會被拉長,企業紛紛加緊非特化妝品備案。青眼粗略統計發現,今年1月至4月11日,國產非特化妝品備案總數逾182000條(含已注銷),同比增加61.07%。從單月來看,今年的備案數量也遠超去年同期,甚至比2019年也增加了很多。據了解,今年3月非特化妝品備案數比2019年同期增加了40.09%,2月則增加了89.49%。針對非特產品備案爆發,上海相宜本草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裁呂智分析,一方面,品牌趕在5月1日之前把備案做完,先避免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整個行業對條例的認識并不充分,對條例帶來的影響準備嚴重不足,并沒有因為新條例的嚴格要求改變開發標準和流程。
四是認為部分條款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微信公眾號“花間堂顏究院”發表《行業動態丨化妝品新法規出臺?我們不怕!》稱,每一款化妝品的功效背后往往都會涉及非常復雜的生物、醫藥、化學等專業知識和原理,而且由于化妝品的功效有不同的類別、作用原理和功效強度區分,對某一特定功效宣稱的依據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判斷有一定難度,什么樣的證明材料可以作為功效宣稱的依據?現有的證明材料是否充分?有時較難把握。這時候企業往往需要增加或配置相關的專業人員、場地和設備,這就會加重中小企業的負擔。此外,雖然《目錄》新規中有提及“滋養”“修護”的定義并做出相關釋義,但行業對其實際功效呈現仍存困惑,期待后續相關部門可以給出進一步的解釋。
第四,認為頭部企業優勢擴大,化妝品檢測行業迎來機遇。如微信公眾號“國泰君安證券研究”發布《化妝品行業事件點評:功效宣稱評價細則發布,利好規范經營的頭部企業》稱,相關功效宣稱評價細則落地有望推動行業進一步向規范化、專業化發展。一是細化規范對各類功效宣稱的評價要求明晰,有助于監管執行,有望利好規范經營的頭部公司,如貝泰妮、珀萊雅、御家匯等。長期看,部分規范性較差的腰尾部商家預計將逐步出清,而注重規范經營、已建立功效評價體系的頭部公司有望進一步夯實競爭優勢。二是化妝品功效檢測需求預計將大幅增加,利好具備檢測與評價能力的品牌公司與化妝品代工廠。新規執行下化妝品功效宣稱需要通過文獻資料或研究數據、實驗室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人體功效評價試驗等方式完成。預計執行后化妝品檢測與評價需求將大幅增加,大量企業自身不具備這一能力,有望利好頭部研發與檢測實力齊全的大公司,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和具備檢測能力的化妝品代工廠,檢測行業將空前爆發。
微信分析
以4月9日~4月15日為監測時間段,按微信文章閱讀量排序,選取部分熱門微信如表3所示。
網民觀點
1.對化妝品新規的出臺表示肯定
@一一風荷2013:支持,希望化妝品做廣告的時候可以實事求是。
@七妹小檸檬:規范行業發展是好事,安全才有美,支持!
@C阿法:相信很多人都受過化妝品夸大效用的當,該規范了。
@樂以忘憂桑:支持,現在的化妝品為了賺錢,好多打著幌子,誘騙消費者消費。
2.認為應嚴厲打擊化妝品虛假宣傳行為
@啊啊啊哦哦869:利用明星名人夸大宣傳使用效果,得懲治!!
@渠曉英Grace:嚴查化妝品,現在很多護膚品根本一點效果也沒有,不知道為什么夸大功效,誤導消費者。
@俊俊全球歌迷會黑鉆vip勇士:規范一下帶貨直播,很多主播夸大化妝品功效,其實效果不咋滴!
點評
自2021年1月1日新修訂《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輿論一直密切關注相關配套規定的出臺情況。此次,3個《條例》配套的新規在同日出臺,引發業內強烈反響。從《征求意見稿》以來,隨著一系列配套法規正式出臺,讓業內的一些疑問“靴子落地”。其中更加嚴格的新要求,也讓不少化妝品企業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增加。目前,一些政策設置了過渡期,在此期間,配套新規對化妝品行業的影響將逐步顯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將浮出水面,正確理解、適用相關規定仍將是化妝品企業以及監管執法部門需要學習和關注的重點。此外,業內人士提出,在許多新規的關鍵問題點上,如針對生產企業是否可以共享人體功效測試的配方,《目錄》中提及的“滋養”“修護”實際功效呈現如何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在實踐中明確。
從關注度來看,《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最受關注。功效宣稱直接關系到化妝品的賣點,是其核心競爭力所在。新規對功效宣稱有了更加嚴格的材料要求,直接關系到企業新產品的研發、成本等問題,因此該新規格外受到矚目。從網民反映來看,對于化妝品功效虛假宣傳的問題反映較為強烈,對于化妝品功效宣稱提出更高的要求,采取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也是針對行業亂象問題、群眾呼聲問題的回應。
正如業內人士所評價的:“法規創新才是最大的行業創新。”業內人士預測,在新規的影響下,化妝品市場將加速洗牌,行業集中度將提高,頭部企業、合規企業的發展將迎來更好的前景。這無疑將提高化妝品行業的門檻,這也是推動我國化妝品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雖然行業“陣痛”不可避免,但是大浪淘沙后,行業的“成色”進一步提高,化妝品行業將邁入新的發展階段。(于千舒)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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