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外包裝不規范需要進行賠償嗎?
【法律條文】
第六十六條 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案例解讀】
蔡老三在某農產品市場租賃了一個攤位賣水果,他所銷售的都是一些鮮果,如葡萄、提子、芒果等。這些水果經常需要從很遠的地方進貨,有的甚至是從外國進口的。為了保持這些水果的新鮮和美觀,必須進行良好的包裝,但是包裝費很昂貴。蔡老三為了節約成本,就使用了最便宜的包裝袋,這種包裝袋散發著一股刺鼻的氣味。蔡老三旁邊攤位的人告訴他,他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如果被工商部門檢查出來是要受到處罰的。可是蔡老三認為,反正消費者都是洗干凈水果之后才吃,包裝袋不符合相關的標準也沒問題。他的這種行為正確嗎?
【我要提問】
食用外包裝不規范需要進行賠償嗎?
【專家說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此可見,食用的農產品的包裝袋必須要符合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否則會污染食用農產品,即便是經過清洗,它對食用者的人體健康也會造成損害。本案例中,蔡老三為節約成本,使用有毒的包裝袋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他仍然不改正,很可能會受到相關部門的懲罰。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會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和他所出售的水果。此外,還會根據其銷售額的大小處以相應的罰款。
【一句話點評】
食用農產品的相關包裝材料必須達到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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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設備陳舊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淘汰嗎?
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2020-05-20 14:38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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