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到無標簽食品時怎樣維權?
【法律條文】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解讀】
2017年1月11日,魏大爺在其小區附近的一家專門經營進口食品的超市中購買了5 瓶原產自泰國的一種飲料,總共花費了180元。過了幾天,魏大爺才發現該飲料上的包裝全部為英文,經翻譯后了解到該飲料包裝上的信息全部為描述該飲料的字樣,并無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于是魏大爺將該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10倍賠償。
【我要提問】
消費者購買到無標簽食品時怎樣維權?
【專家說法】
食品標簽是在食品的預包裝上以文字、圖形等來說明商品內容的物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上的標簽應當包含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質期等內容。若預包裝食品無標簽,則應當禁止生產經營。且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所以本案例中,若魏大爺能夠證明該飲料存在影響食品安全且對其造成了誤導,則可以要求10倍的賠償金。
【一句話點評】
生產經營者必須要在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標明食品成分、添加劑名稱等事項,否則是違法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消費者有權要求十倍的賠償金。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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