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有什么要求?
【法律條文】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案例解讀】
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亮證檢查當地某農批市場,當檢查到一家涼皮銷售攤位時,執法人員要求攤主當場提供涼皮來源的進貨驗收票證。攤主卻提供不出任何票證,且表情緊張,一會兒支支吾吾地說放在家里,一會兒又說供貨方沒給。由此,執法人員意識到這家攤位的涼皮有問題。隨后,執法人員經過多次走訪了解到,被查攤主姓劉,是外地人,在當地賣涼皮已有6 個多月,涼皮是他自己加工的,加工場所比較隱蔽,而且生產的涼皮賣相特別好,保鮮的時間也特別長。執法人員通過綜合分析,認為劉某的加工坊無證無照,并有非法使用添加劑的嫌疑。于是,執法人員排摸了劉某送貨的路線,找到了其加工場所后,會同當地縣公安局組織執法力量,抓準劉某下午6時開始加工的時間,進行聯合突擊執法。執法人員在臟、亂、差的涼皮加工“黑窩點”搜查到多種粉狀白色不明物,因此,劉某不得不承認非法使用添加劑的事實。
【我要提問】
對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有什么要求?
【專家說法】
食品安全并不只是要求食品本身的質量達到安全標準,其整個的生產過程都應該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夠真正地保證食品的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由此可知,食品公司在生產食品的過程中必須保持生產場所的清潔,而且除了食品的加工場所外,食品的包裝、貯存場所也需要保持清潔。本案例中,該涼皮生產加工場所不符合條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一句話點評】
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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