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料生產食品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條文】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案例解讀】
某酒樓制作涼菜的區域有大量制作涼菜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包括芝麻味增香劑20瓶、涼拌菜香精12瓶。2016年5月,執法人員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此兩種添加劑均已經過了保質期。經立案調查,以上食品添加劑都是該酒家于2013 年從正規生產企業購進的,當時由于大批量購入有折扣,所以在已過保質期后仍未使用完畢。負責人認為扔了太可惜,于是員工們只好繼續使用該添加劑制作涼菜。該酒樓的這種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我要提問】
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料生產食品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專家說法】
作為食品的經營者,每個餐飲企業都應該嚴格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過程中用嚴格的標準去衡量自身是否做到了安全衛生。在現實生活中,食品的原材料一旦超過了規定的保質期限,雖然可能不會影響食品表面,但消費者食用了該食品后,就可能會產生食源性疾病,從而危害身體健康。因此,作為餐飲經營者,應當對所經營的食品承擔社會責任,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負責,決不能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材料生產食品。相關部門一經發現,若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若尚不構成犯罪的,則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進行處理。
【一句話點評】
禁止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責任編輯: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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