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開展第二批國家組藥品集采未中選產品價格調整工作
各相關單位:
按照《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方案》(魯公資交字〔2019〕48號)(附件1)要求,現(xiàn)就第二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
已在我省藥品采購平臺(以下稱“省平臺”)掛網,與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供應產品同品種同劑型同規(guī)格的其他非山東中選掛網產品。(申報產品清單見附件2)
二、申報時間
1.2020年4月2日--4月7日17:00,對已在外省實現(xiàn)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的產品,進行價格聯(lián)動;或以更低的價格進行自主報價。
2.2020年4月2日--4月7日17:00,對在外省尚未實現(xiàn)價格調整的產品,參照中選產品價格、已實現(xiàn)價格調整的產品價格、省平臺原掛網價格、原掛網價格與中選產品價格的倍數(shù)進行自主合理報價。
三、申報方式
1.對外省已調整過價格的產品進行價格聯(lián)動,操作方法參見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辦事指南—價格聯(lián)動操作說明。
2.對外省已調整過價格的產品自愿以更低價格自主報價和未在外省調整過價格的產品通過“綜合資源管理”—“本單位信息管理”—“本單位掛網目錄”—“修改價格”進行自主報價。
四、其他事項:
1.本次聯(lián)動價格為對包裝進行差比后的外省省級最低掛網價格;
2.對申報產品清單內產品,企業(yè)可自行確定價格調整后繼續(xù)掛網或撤銷掛網,重復產品應申請撤網。企業(yè)自主撤網的,在4月5日前,通過“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投訴申訴管理”提交申請材料(加蓋電子簽章)。
3.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產品,經平臺公示,三日內暫停交易。
(1)對于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的通用名藥品,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yè)達到3家(含)以上的,在確保供應的情況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不再選用,暫停交易;
(2)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出價格調整申請的未中選產品予以暫停交易。
4.產品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需在4月5日前通過“2020年第二批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等藥品掛網采購”項目下申報。
5.相關主體要嚴格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確保申報事項真實準確。對于提供不實信息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附件:
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方案(魯公資交字[2019]48號).docx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日
(責任編輯:劉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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