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邊攤購假藥銷售 陜西一藥店老板犯銷售假藥罪獲刑
為節省成本,陜西西安男子劉某通過非法渠道進購低于市場價格的藥品進行售賣,且該批藥品被檢查出存在假藥。近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審理了這起銷售假藥案。
2018年8月底,經營了6年藥店的劉某覺得生意越來越難做。一次進貨途中,劉某看到有人從路邊沒有資質的流動商販拿貨,價錢比正規渠道的便宜。于是在利益驅動下,劉某從商販那里以每盒48元的價格,購買了13盒藥品,帶回自己經營的醫藥公司進行銷售。幾天后,劉某藥店銷售的13盒藥品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出2盒為假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考慮到本案涉案假藥數量較少且尚未售出,而劉某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主動繳納罰金,故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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