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公開審理一起美容院使用假藥案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美容院銷售假藥案,合并審理了由巢湖市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顯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未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證件的情況下,涉嫌銷售及提供注射被認定為假藥的“肉毒素”產品。
事情要從2018年3月29日說起。當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對周某某經營的美容院進行突擊檢查。面對執法人員,周某某神情緊張,這讓執法人員對店內產品及設施更加留意。在詢問和調查中,執法人員了解到,周某某的美容院銷售并提供注射“肉毒素”等美容服務。
執法人員現場發現無中文標識的疑似假冒的“肉毒素”產品。當被問及產品來源時,周某某聲稱是通過微信購買的,共32支;除自用外,有27支銷售給消費者。執法人員在與周某某的交談中發現,其美容院并未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證件。
為進一步查明情況,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將剩余的涉案產品現場扣押,連同產品包裝盒及說明書送到合肥市翻譯公司。譯文顯示,該產品為純化A型肉毒桿菌毒素復合物,其說明書中標識了適應證等內容,應按藥品進行管理。上述產品未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2018年4月3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原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4月9日,原合肥市食藥監局回復:經研究認定,上述純化A型肉毒桿菌毒素復合物按假藥論處。4月13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售假藥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巢湖市檢察院依法對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周某某通過省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前進行準備充分,合議庭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控辯雙方充分表達意見。在證據面前,被告周某某當庭表示認罪,并愿意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王紅星 楊成松)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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