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的現狀與思考
中醫藥海外中心是指國內外共同合作在海外建立的,具有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文化交流等功能, 集服務、展示于一體的機構,是中醫藥國際化發展的重要載體和方式。近年來,在國內外各方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進一步把握中醫藥海外中心發展的現狀,分析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擬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對于加快中醫藥海外中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背景及意義
(一)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近年來,中醫藥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意義日益凸顯,中醫藥作為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已得到廣泛的認同。加快中醫藥海外中心在世界各國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布局,是把中醫藥工作主動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及“一帶一路”規劃的重要舉措,不僅有助于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也是體現中華 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我國軟實力的載體和途徑,對于促進對外交往、推動經濟發展、保障人類健康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近距離服務海外民眾,樹立主流中醫藥品牌
隨著中國醫藥國際化步伐的不斷加快,目前中醫藥已經傳播到 183 個國家和地區,有 86 個國家政府與中國簽訂了有關中醫藥的合作協議。據不完全統計,海外約有 8 萬多個中醫診所、數十萬中醫從業人員散布世界各地,為當地民眾提供中醫藥服務。作為國內地方政府部門、中醫藥院校、大型公立中醫醫院、相關企業共同參與建設的中醫藥海外中心,擁有豐富的國內中醫藥資源和成功的服務模式,其在當地為海外民眾直接提供高質量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有助于樹立主流的中醫藥品牌,堅定海外民眾對中醫藥的信心。
(三)發揮橋梁作用,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播與交流
中醫藥海外中心是集中展示優秀中醫藥文化的平臺,從環境布置、形象設計、服務宗旨、服務理念、行為規范到具體的醫療、教學、培訓、展覽、交流活動等,都能有效地促進中醫藥文化的傳播。建設中醫藥海外中心,不僅有助于合作雙方機構之間、中醫藥人員與當地民眾之間的聯系,也吸引了相關政府部門、其他醫教研機構、企業等的共同關注和參與,很好地發揮聯結各方的橋梁作用,進一步推動其他方面的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以藥帶藥,促進興商,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中醫藥因其獨特的預防保健理念和技術方法體系,能與現代醫學形成優勢互補,有助于解決醫療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在海外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大多數中醫藥海外中心都以中醫醫療服務作為主要合作內容,通過中醫診療服務促進當地健康服務發展,進一步增強了所在地民眾和政府部門、醫教研機構、企業對中醫藥的了解和信心,有助于對長期阻礙中醫藥“走出去”的一些困難和問題進行重點破解,推 動中醫藥的理論、文化、服務和產品整體走向世界。
(五)有助于推動中醫藥在當地的立法進程
海外中醫藥立法是確保中醫藥進入當地主流醫學的保障。中醫藥海外中心因其官方合作身份和主流中醫藥品牌效應,能更好地調動各方資源,及時反饋當地中醫醫生執業、醫保覆蓋、技術規范、行業標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當地中醫藥立法工作。從已有的中醫藥海外中心實踐來看,部分中醫藥海外中心已將立法列為合作的重要內容,如已經推動匈牙利、捷克等國中醫藥立法進程。
二、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的進展
新中國成立以來,通過援外醫療、合作辦學等多種方式,國內中醫藥在海外已陸續開展一系列的中醫藥醫、教、研機構建設,取得了初步的成就。隨著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中醫藥國際化的地 位與作用日益凸顯,中醫藥海外基地建設得到了進一步的支持與發展。2015 年以來,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申請、財政部批準設立的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已立項支持了 4 批近 40 個“一帶一路”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部分省市的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藥院校、中醫醫院、企業也以項目合作為基礎,自發開展了海外中醫藥醫療、教育、研發中心建設。
2016 年 12 月出臺的《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 年)》,明確提出沿中蒙俄、中國 - 中亞 - 西亞、中國 - 中南半島、新亞歐大陸橋、中巴、孟中印緬等國際經濟合作走廊,在中亞、西亞、南亞、東南亞、中東歐、歐洲、大洋洲、非洲等區域建設 30 個中醫藥海外中心。從上表所列中醫藥海外中心的地域分布來看,超過半數集中在中東歐和歐洲,其后為亞洲、非洲、北美洲、大洋洲。其中,中亞、西亞、東南亞、南亞各有 1 ~ 2 個中醫藥海外中心分布。
作為響應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舉措之一,上述中醫藥海外中心多設立于 2014 年之后,其中部分系在原有合作基礎上進行建設。這些海外中心多作為政府間合作協議的一項內容以復合機制進行建設運營,國內承擔單位主要為中醫藥院校或其附屬醫院,國外合作機構也以大學、醫院為主,部分海外中心還吸收相關的企業共同參與。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立項支持的前 3 批中醫藥海外中心,共有 59 家國內機構參與其中。
根據《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 年)》的要求,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以政府支持、民間運作、服務當地、互利共贏為原則。從目前情況來看,各海外中心主要采用政府主導的公益模式進行建設和運作。國家層面給予少量的項目資金對部分海外中心進行引導和扶持,國內承擔單位作為投資建設的主體,并提供中醫藥人員和技術方面的支持。國外合作方則主要以當地機構的運營場地等相關資源作為投入進行項目合作,并提供政策法規支持。
中醫藥海外中心多以中醫醫療保健服務為主要業務,并同時承擔技術培訓、文化傳播等方面的職能。個別海外中心已發展成為當地的中醫醫院,或附設有中醫藥博物館等相關機構。國內派出的中醫藥人員以中、高級職稱的醫務人員為主,限于海外中心規模,同時派出的人員數量一般都比較少。從部分海外中心的業務發展情況來看,就診病人多為慢性病患者,特別是遭受疼痛困擾的病人比較多見。其中,多數患者會進行中醫針灸治療,一部分會開中草藥處方治療。
有的海外中心以教育教學或科研開發為主要業務,有的還與相應產業項目有機結合。海外中心在中醫學歷課程教育和在職培訓教育中,主要承擔臨床實習等方面職能,促進建立全面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科研方面業務包括聯合開展中醫藥基礎和臨床科研、中藥和保健品聯合研發、醫藥產品的質量標準化研究等。部分海外中心業務還包括共同實施產業化項目,開展當地中草藥的開發、中藥產品和器械在國外的推廣銷售等。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醫藥海外中心發展具有良好的基礎,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但也存在不少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發展不夠均衡,區域影響有待加強
從中醫藥海外中心的地域分布來看,目前過于集中在歐洲和中東歐地區,南美洲尚無布點,非洲數量還相對較少,亞洲地區的布點集中在東南亞,六條國際經濟合作走廊中還存在一些空白點,與我國合作較為緊密的上合組織、金磚五國成員中也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現有海外中心之間發展也不均衡,一些海外中心發展比較緩慢,還存在規模偏小、功能單一的問題,對周邊地區的影響力還有待加強。
(二)投入來源較少,發展后勁顯現不足
中醫藥海外中心現階段多由承擔建設的中醫藥院校、中醫醫院籌集資金投入,少數海外中心的企業合作方也主要是以公益的心態參與,總體上投入比較有限,在支撐海外中心可持續發展的資金面上顯現不足。即使是發展較好的中國 - 捷克中醫藥中心,同樣也存在資金投入方面的困擾。與此同時,因為參與各方的投入資源不一,隨著業務的深入開展,在權益分配上也需要進一步協調。
(三)缺少法規支持,醫生執業受到限制
中醫藥海外中心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是各國有關傳統醫學的法律法規制約,包括中醫醫師執業資格、中藥產品準入、中醫診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即使在發展條件較好、已對中醫立法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因為主要是對針灸立法,中醫醫師執業、中藥藥品使用等同樣受到限制,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發揮,也增加了海外中心的運營成本。
(四)專家資源有限,需求難以完全滿足
中醫藥海外中心接診的多為當地西醫和傳統醫學未能解決、療效不佳的患者,涉及到的科室及病種數量比較多,客觀上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專家既要具備扎實的中醫理論和臨床功底,臨床療效突出,又要有良好的外語聽說交流能力。而海外中心因自身規模以及國內派出中醫藥人員的數量限制,能夠為當地民眾面對面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專家比較有限。因此,有相當一部分病人的需求難以及時滿足,預約周期也較長,如中國 - 捷克中醫藥中心的病人就已經預約到半年以后。
(五)缺乏建設標準,考核評價尚需完善
總體來看,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因為各個海外中心所在國家的具體情況差異很大,承擔建設的國內單位和國外合作方也各不相同,至今還缺乏統一的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和考核評估標準。由于缺乏相應標準,各個中醫藥海外中心的建設從人員、設施配置到服務功能等都還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不利于形成統一的中醫藥海外中心品牌并發揮整體效應。
四、思考與建議
中醫藥海外中心承擔著促進中醫藥走向世界的重任,是海外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發展的有效載體。需要在前期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創新、探索實踐,不斷完善海外中心的體制機制,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中醫藥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多方聯動,完善海外中心布局
一方面,進一步推動將中醫藥合作納入與相關國家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加強與相關國家在傳統醫藥領域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促進雙方在傳統醫學領域的資格、標準互認;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絲路基金以及社會資金的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中醫藥海外中心的建設。同時,進一步發揮中醫藥院校、中醫醫院、企業和國外合作方的積極性,針對前期布點的不足,以尚未布點的上合組織成員、金磚五國、國際經濟合作走廊沿線國家為重點方向,兼顧區域之間的平衡,完善海外中心布局。
(二)積極探索,形成多元投資模式
通過政府引導、民間參與,鼓勵開展中醫藥海外中心多元化投融資模式的探索實踐,形成權責明確、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可以考慮采用政府立項招標的方式,輔以適當的金融財稅支持, 在國家政府間合作協議框架下設立具體的中醫藥海外中心項目,以國內中醫藥院校、中醫醫院、學術組織等為主體,聯合相關企業和國外合作機構共同申報。在恪守海外中心章程和合作雙方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允許民間資金和個人通過設立基金、合作機構等多種形式,參與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
(三)培聘結合,充實中醫人才梯隊
從不同層面和途徑,培養一批中醫藥功底扎實、外語運用熟練、熟悉國際規則的復合型中醫藥人才,分批派遣至中醫藥海外中心承擔日常的醫教研等方面工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相關高校、醫院、學術組織等,通過與國際組織的深度合作,重點培養一批經過國際組織任職鍛煉、具有較為豐富國際合作經驗的中醫藥骨干人才,承擔對外合作協調等方面工作;聘請有國際合作交流經驗及影響力的中醫藥專家, 對海外中心的業務和發展進行指導;充分利用當地的華人、歸國留學生等中醫藥人才資源,加快海外中心中醫人才本土化步伐;積極開展當地中醫藥人員的培訓、考核、評審活動,探索名師傳承的海外模式。
(四)加強管理,完善考核評估機制
結合中醫藥海外中心政府立項、招標和管理工作的開展,根據海外中心承擔的職能、規模等不同,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分類、分級制定相應的建設標準和考核評估標準,并進一步加強海外中心建設的過程管理和驗收、認證等工作。對于綜合性的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應充分體現“六位一體”的職能,突出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服務能力、教學和科研能力的區域內領先水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定期組織專家開展中醫藥海外中心的考核評估工作,探索開展專項中醫藥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海外認證。
(五)推動立法,制訂海外標準規范
以推進中醫藥海外中心的業務開展為突破口,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協調并爭取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推動海外中心所在國家以立法形式在中醫醫師執業資格、教育學歷認可、中藥產品準入、中醫診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等方面放寬對中醫藥服務及產品的準入限制,明確相應的標準,規范中醫藥服務行為。充分發揮 ISO/TC249、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世界針灸學會聯合會等國際組織作用,加強海外中醫藥服務的相關標準規范研究,推動相關國家建立統一的中醫藥相關國際標準。
(六)搭建平臺,發展“互聯網+中醫”
以中醫藥海外中心為服務終端,對海外中心收治的疑難雜癥,通過互聯網技術積極開展遠程中醫藥服務。一方面有利于延伸海外中心的中醫藥服務,促進海外中心發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促進“互聯網+ 中醫”的發展。可采取“公益+ 商業”運作模式,聯合中醫藥海外中心的國內承建、支持單位,建立、完善一個對外中醫藥網上服務平臺和一支對外中醫藥網上服務專家團隊,由企業承擔平臺建設和維護工作,實行診療收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服務補償機制。
(七)加強協作,發揮中心整體效應
可以采用聯合會等形式,適時成立由中醫藥海外中心共同參與發起的行業聯盟組織。通過聯合,充分發揮各個海外中心的資源優勢,團結、聯合各方力量,共同推進中醫藥海外中心的規范、健康發展。通過加強海外中心之間的協作,聯合開展相關標準規范的研究、實施,舉辦、承辦具有廣泛影響的海外大型中醫藥活動等,充分發揮中醫藥海外中心的整體效應。加強與當地中醫藥行業組織的聯系、協作或加入其中發揮作用,共同推進當地中醫藥的規范、健康發展。
總而言之,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是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和中醫藥走向世界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完善海外中心的布局,匯集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建設,不斷充實人才隊伍,加強對海外中心的規范管理,提高服務的內涵、質量,改善發展環境,發揮好海外中心的整體效應,是當前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的重要工作。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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