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疫苗接種異常反應可獲保險補償
原標題:疫苗接種異常反應可獲保險補償——我區推進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工作
疫苗是兒童的保護傘,接種疫苗是目前預防傳染病最經濟有效的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個體差異等多種原因,極少數受種者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這些風險也讓不少家長擔心。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做好2018年度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礎保險工作的通知》,當接種疫苗出現異常反應時,受種方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賠償時間”可向前追溯3年
此前,對于一類疫苗異常反應由政府財政進行補償,二類疫苗異常反應則是由企業補償。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我區引入“商業保險”補償機制,經招標采購后確定由相關保險公司承保2018年度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礎保險。
該預防接種基礎保險的保險費由政府出資,保險期限為1年,自2018年11月6日0時起,至2019年11月5日24時止。期間,在廣西范圍內接種第一類疫苗(含縣級及以上政府采購、免費為群眾接種的疫苗)診斷結論或者鑒定結論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病例及其它相關病例,均可申請賠償。
與此同時,自2018年11月6日起向前追溯3年(即2015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5日),在這期間廣西范圍內發生的,并且調查診斷專家組已經作出診斷結論或者鑒定結論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病例且沒完成補償的病例,也將移交保險公司跟進后續補償工作。
最高補償可為“人均收入”20倍
根據相關實施方案,經診斷或鑒定明確為接種異常反應的病例,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標準,補償內容包括醫療費、陪護誤工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死亡補償費等。其中,死亡補償費按照接種年份的上一年度自治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計算。
此外,診斷或鑒定結論不排除為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病例,將一次性予以補償。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者按照相關標準,承擔相關補償額的1/2;除一般反應和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以外的不排除異常反應的病例,承擔相關醫療、交通、陪護費用,每個病例補償上限2萬元;接種疫苗后死亡的案例,不滿1周歲補償7萬元,年齡每增加一歲補償金額增加1萬元,最高補償不超過10萬元。診斷結論或者鑒定結論明確為偶合死亡的病例,一次性予以補償3至5萬元。
接種異常反應可直接申請補償
對絕大多數人而言,接種疫苗是安全的。
按照現行免疫規劃,我區把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疫苗、麻疹風疹聯合疫苗均列為免費疫苗,即一類疫苗,由政府買單對適齡兒童進行免費接種,為保護廣大兒童的身體健康提供了保障。專家提醒,為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兒童家長應該在接種前了解接種疫苗的相關注意事項,接種后要在接種門診留觀30分鐘,一旦出現可疑反應可得到及時處理。
對于每一名在區內規范接種門診接種的適齡兒童來說,政府已經為他們購買了第一類疫苗基礎保險。根據相關方案,需要補償的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受種者或受種者法定監護人、受種者法定繼承人可在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下向保險機構提交補償申請,保險機構按照相關規定核算補償金額,受種方與保險公司簽署補償協議書后,保險公司將補償款直接劃撥至受種方賬戶。
該項工作實施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加強對保險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履行各方職責的監督,不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同時,鼓勵建立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的機制,保障預防接種受種者的合法權益。(廣西日報記者 梁瑩)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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