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報告后排除疫情,免責!《傳染病防治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王曉冬)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6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下發通知,要求做好宣貫工作,并下發宣貫材料,對修訂背景、意義、原則、亮點等進行解讀。
傳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別于2004年、2013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和部分修改。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根據傳染病危害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等因素,進一步明確了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的劃分標準,并根據2008年、2013年、2020年和2023年傳染病病種調整情況,增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猴痘(乙類)、手足口?。ū悾?,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為人感染新亞型流感(乙類),修訂后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病種共有40種,甲類2種、乙類27種、丙類11種。
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提出,改進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的報告渠道;禁止干預報告;依法報告后排除疫情的,報告者免責。
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保護個人信息、泄露個人信息等方面做了規定。強調依法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確保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過度收集信息;相關信息(如個人電子風險提示碼)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泄露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或者上述人員的密切接觸者的個人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醫師、護士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鼓勵傳染病防治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研制和創新,對防治傳染病急需的藥品、醫療器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責任編輯: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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