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臺10條調整優化藥品現代物流政策措施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譚彩丹)近日,江西省藥監局發布《江西省藥品現代物流政策優化調整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出臺10條調整優化措施。相關措施主要包括調整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庫房面積,鼓勵已開辦企業逐步實現藥品現代物流,鼓勵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委托江西省藥品第三方現代物流企業儲存配送和減輕企業負擔等。
《細則》提出,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庫房面積由不少于2000平方米調整為不少于5000平方米或30000立方米。單獨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企業或單獨配送疫苗的企業庫房整體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單獨經營放射性藥品的企業按實際經營范圍配備庫房;取消“江西省已開辦的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應于2026年6月21日前達到《江西省藥品現代物流條件》”規定,改為“已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在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時,至少應配備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倉儲管理系統(WMS)、運輸管理系統(TMS)、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藥品追溯系統等”;如企業發生倉庫地址變更、增加倉庫等情況,按調整后的現代物流標準執行;鼓勵已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委托江西省藥品第三方現代物流企業儲存配送;委托儲存配送的企業可不配置倉儲管理系統(WMS)、運輸管理系統(TMS)和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容許“蛋肽”類藥品委托江西省藥品第三方現代物流企業儲存配送。
此外,《細則》還顯示,自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同一法人的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可以直接申請“批零一體”業務,可不需要達到現代物流條件。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動力輸送線,如企業有拆零業務,應配備滿足現代化物流作業的動力輸送線;如沒有拆零業務可不設置動力輸送線和零貨貨。企業配備的視頻監控系統工作圖像留存時間不少于90天調整為不少于30天。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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