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貴州省藥監局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貴州康心藥業再次上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陸悅 實習記者付佳)6月11日,貴州省藥監局發布了第八十九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貴州赤水黔北醫藥有限公司、貴州廣奕醫藥物流集團銷售有限公司、貴州康心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康心藥業)等3家企業因銷售劣藥被行政處罰,其中貴州康心藥業因銷售劣藥接連受到兩次行政處罰。
該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顯示,因貴州康心藥業銷售劣藥藿香正氣水和腦心通膠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貴州省藥監局給予貴州康心藥業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隨后,記者登錄中國健康傳媒集團藥品風險預警平臺查詢發現,貴州康心藥業因銷售劣藥多次受到藥監部門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7日,貴州省藥監局發布的第五十七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信息表顯示,因貴州康心藥業銷售劣藥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該局給予貴州康心藥業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2021年12月28日,貴州省藥監局發布的第五十三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貴州康心藥業銷售的標示生產企業為四川仁和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200601-1的中藥飲片柴胡(北柴胡),經檢驗,雜質項不符合規定。該企業被判定為銷售劣藥柴胡(北柴胡),沒收違法所得50.88元。
2020年3月4日,貴州省藥監局發布第三十六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貴州康心藥業銷售的標示生產企業為成都市祺隆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190401-01的中藥飲片制川烏,經檢驗,性狀不符合規定,該企業被判定為銷售劣藥制川烏,沒收違法所得1213.2元。
針對此次行政處罰,記者致電貴州康心藥業,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購進的產品,企業都會進行內部抽樣檢查,對于檢查不合格的產品,不會進行銷售。因此,不排除藥品在后續流通環節,如運輸或儲存不當等因素導致的藥品不合格。“今后,企業會在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資質的審查,加大對購進藥品的內部抽檢力度的同時,加強對產品運輸、儲存、養護等方面的管理,以降低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風險。”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中國健康傳媒集團藥品風險預警平臺顯示,貴州康心藥業于2002年成立,主要從事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物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第一類、二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制劑、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批發、代儲代配;醫療器械(Ⅲ類,Ⅲ、Ⅱ類,Ⅱ類)、體外診斷試劑經營;兼營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酒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產品的銷售。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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