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看點|2022年藥品生產企業受到行政處罰情況盤點 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問題需重點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依托中國健康傳媒集團藥品風險預警平臺,筆者梳理2022年全國藥品生產企業所受行政處罰數據發現,2022年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共受到行政處罰558件,數量相較于前兩年大幅下降,其中比2021年減少了42.2%。
來自藥監部門的罰單最多
2022年國內藥品生產企業所受行政處罰主要來自藥品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消防和市場監管部門,占比均超過10%。其中,藥監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數量最多,共139件,占比24.9%,相較于2021年占比有所增加,且連續3年增長。
占比同樣增長的還有來自生態環境、消防、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和衛生健康等部門的行政處罰。來自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財稅金融、交通運輸和統計部門的行政處罰占比則有所減少,其中來自交通運輸部門的行政處罰相較于2021年下降幅度最大,來自市場監管、財稅金融和統計部門的則連續3年大幅下降。
產品質量問題是受罰主因
2022年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的原因主要包括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問題,占比均超過10%。其中,產品質量問題相關處罰有144件,占比25.8%,與2021年基本持平,居于首位。安全生產問題相關處罰占比次之,較2021年略有下降,但仍高于2020年。環境保護問題相關處罰占比連續3年增長,且相較于2021年增長幅度較大。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財稅證券問題導致的行政處罰占比則連續3年下降。
2022年各類情節、后果較為嚴重,處罰較重的典型違法案例見表。
從企業規模看,2022年大型、中型和小微企業的受罰率(受罰率=行政處罰件數與企業數量的比值)相較于2021年均有所下降。其中,中型企業的受罰率仍然最高,為9.0%;小微企業受罰率連續3年下降;大型企業受罰率為7.4%,下降幅度最大,成為2022年受罰率最低的企業類型。
西部地區藥品生產企業受罰率上升
2022年藥品生產企業受罰率排名前十的地區包括內蒙古、天津、浙江等。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生產企業受罰率最高,為22.4%,相較于2021年增長63.5%。受罰率增長幅度較大的地區還有排名第6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排名第9的云南省,受罰率分別為11.5%和9.2%,同比增長均超過100%。其中,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生產企業的受罰率在2021年明顯下降后出現了反彈。2021年排名較為靠前的浙江省、江蘇省、北京市和安徽省等地區,2022年企業受罰率則明顯降低。其中,降幅最大的是江蘇省,企業受罰率為9.6%,同比降低52.5%,排名從第2下降至第8位。浙江省和北京市藥品生產企業受罰率則連續3年下降。
從上述數據來看,2022年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受到的行政處罰仍主要集中在產品質量方面,需加強藥品生產品控監管。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方面也存在諸多隱患,需要企業加以重視。
此外,多個省(市)藥品生產企業2022年受罰率明顯下降,說明企業合規性有所提升。但部分西部省份藥品生產企業受罰率明顯增長,中型企業受罰率居高不下等,應加以關注。(方佳璇)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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