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部署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銷售使用藥品專項檢查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監局印發通知,要求在全區范圍內持續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銷售使用藥品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購進渠道、儲存條件及藥學服務,查處藥品銷售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通知,此次專項檢查針對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藥店,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法回收、銷售回收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藥品;購進、銷售假劣、過期藥品,或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非法加工中藥飲片并銷售;出租、出借柜臺等為他人非法經營提供便利;非定點藥店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違反規定銷售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疫苗等國家明令禁止零售藥店銷售的品種;執業藥師掛證;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針對醫療機構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并使用;購進、銷售假劣及過期藥品;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使用;未經批準擅自配制制劑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未按規定設置藥庫、藥房、藥柜;未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藥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在專項檢查過程中,全區各級藥監部門要摸清本轄區監管對象的底數,建立監管對象名錄,督促轄區內相關企業單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要嚴厲打擊危害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維護農村地區群眾用藥安全可及,對存在違法經營、使用行為的,依法立案從嚴查處;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從重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使用相關許可證,并對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依法“處罰到人”;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對違法醫療機構在依法查處的同時通報同級衛生健康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據悉,2022年,自治區藥監局共檢查農村地區藥品批發企業95家次、零售連鎖總部51家次、藥品零售藥店25500多家次、醫療機構15945家次,立案查處1338件,罰沒款1000多萬元,移送公安機關案件45件,維護了群眾用藥安全。(郭婷 程奇)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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