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三個注意事項
日前,國家藥監局印發《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監管部門通過化妝品相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三級法律文本的搭建及互應,對市場主體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法定義務,不僅調整企業間的合作模式,還將推動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優化,更關乎從業者職業路徑發展。化妝品企業和從業人員應當充分認識化妝品質量安全對于行業、企業以及個人的重要影響,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委托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具有雙重性和獨立性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及《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生產管理規范》)第四十八條對委托生產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法律定位與職責劃分予以明確,即委托方是化妝品的注冊人或備案人,受托方應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簡言之,化妝品注冊人或備案人的法定職責不可在企業之間進行轉授權,這有助于糾正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八條關于委托生產規定未詳盡之處的誤讀。
然而,《生產管理規范》對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質量安全管理范疇的規定較為分散,分別在第七條和第五十條,不利于比較各方質量安全管理責任方面的差異。為此,基于《條例》針對委托生產化妝品的質量安全所設立的雙重管理理念,《規定》第九條再次明確了委托生產“雙方雙質量安全負責人”的管理要求。對委托方而言,作為注冊人或備案人,應負責化妝品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從產品研制到上市后監測都屬于委托方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職責范圍;對受托方而言,其對化妝品質量安全的職責有所縮限,主要聚焦于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其中產品的放行管理制度須落實雙重管控,這也是《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規定的檢查關鍵項目,直接影響現場核查的判定結果。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雙質量安全負責人”制度下,雙質量安全負責人均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具有決策權力和獨立性??紤]到委托方對化妝品承擔的責任范圍大于受托方對同一目標的責任范圍,委托方質量安全負責人對質量安全問題的決策權重原則上高于受托方質量安全負責人的決策權重,故委托方質量安全負責人應高度關注自身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企業內部可轉讓部分質量安全管理權
雖然企業對外不可轉讓其法定的質量安全管理責任,但是企業內部對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的分配可以進行一定轉讓。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質量安全負責人是企業內部對化妝品質量安全承擔法律責任最為關鍵的兩個崗位,且均為《條例》中關于“處罰到人”相關條款的懲處對象。值得關注的是,《規定》對此原則進行了一定調整。根據《規定》第六條,法定代表人可以轉讓其對化妝品質量安全的全面管理職責,即委托他人代其履行全面管理工作。基于上述有效成立的授權委托,被委托人將被視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人員,進而受到“處罰到人”制度的約束。
《規定》第十四條也賦予質量安全負責人轉讓其相關職責的權力,但是該權力的實施須經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同意,才具有被法律確認的效力。同時,質量安全負責人應清楚地認識到,其職責范圍內存在可轉讓和不可轉讓兩種類型的法定責任。根據《生產管理規范》第七條,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和質量安全問題的決策是質量安全負責人不可轉讓的應盡責任,而產品注冊備案、放行、不良反應監測等職責是可轉讓給他人代為履行的責任。如此,被委托人也將成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人員而承擔相應的違法處罰風險。
質量安全負責人履職中需突破一定從屬性
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為企業所聘用的員工,在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下具有一定的人身附屬性,需要服從企業的組織和管理;但是在我國化妝品法規體系下,質量安全負責人應清晰地認識到,其履行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過程中,需要突破一定的勞動管理從屬性。例如,《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企業其他人員的干擾。這意味著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人與企業之間具有特殊關系:質量安全負責人既要依附企業,又要為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而敢于箴言與決策。為了緩解質量安全負責人的個人職業風險顧慮、保障其切實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規定》第三十條特別設立了針對個人的處罰豁免規定。具體而言,企業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時,有證據足以證明企業有關責任人員已履行化妝品質量安全義務,且沒有主觀過錯的,有關責任人員不予行政處罰,包括不處以“限制從業”的資格罰??梢姡细竦馁|量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合規成長的建設者,其在化妝品行業內的長久發展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我國化妝品監管體系通過不同位階的法律文本交織組成,諸多后期發布的文本對上位法中的相關規定有所補充和細化?;瘖y品企業和從業人員應對相關法律文件形成體系化認知,充分認識法律風險,有效履行主體責任,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
(作者單位: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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