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部門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吉林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科學精準有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通告》指出,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特別是“四類藥品”、感冒藥等用于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相關藥品和新冠疫苗等,構成犯罪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妨害藥品管理罪或者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立案偵辦。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特別是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醫用防護服、核酸檢測產品等醫用器材,構成犯罪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偵辦。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醫用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防疫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商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辦。
《通告》明確,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疫情防治防護用品,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疫情防治防護用品,嚴重侵犯商標注冊人利益,損害消費者權益,構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偵辦。編造虛假的涉疫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利用疫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仍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尋釁滋事罪立案偵辦。
《通告》強調,各級公安、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查“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無證生產、經營防控類藥械;嚴查獲證企業非法收購“白板”(無包裝標識)醫用口罩、N95醫用防護口罩和醫用防護服等進行加工的行為;嚴查在未經批準的場地或委托無資質企業生產防控類藥械的行為;嚴查生產、銷售未取得國家注冊證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嚴查從非法渠道購進或購進來源不明的防控類藥械;嚴查個人違法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規渠道銷售防疫用藥用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辦。同時,鼓勵全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各級公安、市場監管和藥品監管等部門將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人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對于故意捏造事實并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責任。(葉陽歡)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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