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監局規范藥品網絡銷售網上備案報告工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工作的公告》要求,日前,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藥品網絡銷售網上備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開通網上申報系統,旨在進一步作好全省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報告工作,改善藥品網絡營商環境,方便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備案報告,提高工作效率。
在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方面,《通告》明確,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按照《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向安徽省藥監局備案,如實填寫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表,并提交相關材料。省藥監局將平臺備案信息公示。
在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方面,根據《通告》,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藥品網絡銷售企業通過企業端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批發企業,向省藥監局報告。藥品零售企業,向所在地市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通過多個自建網站、網絡客戶端應用程序等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報告內容中逐個列明;入駐同個或多個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將第三方平臺名稱、店鋪名稱、店鋪首頁鏈接在報告內容中逐個列明。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企業的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納入日常監管,督促企業持續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市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可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監管實際,細化具體內容,完善有關要求,組織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依法依規履行報告義務,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未按要求報告的,依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理。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做好備案和報告信息的歸集整理,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情況。(吳建平 楊成松)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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