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確全面加強省域藥品監管能力建設7項重點任務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滿雪) 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全面加強省域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了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和7項重點任務,并明確了重點任務落實責任單位。
《實施意見》明確了完善藥品安全監管法規制度、構建藥品安全科學監管體系、優化數字藥監體系架構、健全藥品安全協同監管機制、做強藥品安全與發展支撐平臺、提高藥品安全專業監管能力、加強藥品安全與創新發展人才隊伍建設7項重點任務。
其中,在完善藥品安全監管法規制度上,《實施意見》提出,推動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方面的法規制度;積極適應藥品安全智慧監管數字化改革的新形勢、新特點,依托藥品安全智慧監管“黑匣子”等應用,探索優化疫苗生產企業派駐檢查員、藥品數字化監管等制度。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藥品安全標準體系。
對于優化數字藥監體系架構,《實施意見》指出,圍繞“152”數字化改革工作體系,結合市場監管數字化改革要求,構建數字藥監“1+4+1”架構,建設以藥品安全風險精密智控系統為核心的數字藥監綜合集成平臺,打造“浙藥安全在線”“浙藥賦能在線”“浙藥惠民在線”“浙藥智治在線”等集成應用,開展藥品智慧監管理論研究和制度創新探索。
健全藥品安全協同監管機制,是《實施意見》重點任務之一。《實施意見》明確,充分發揮大市場監管體制的綜合優勢,加快構建職責清晰、聯動緊密、運行高效的藥品安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和協同監管體系;加強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健全省市縣三級信息通報、聯合辦案、人員調派等工作銜接機制等。同時,完善藥品安全協調機制,構建藥品安全治理多部門協同政策工具箱,推進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設。
《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保障、激勵干事擔當三項保障措施。
(責任編輯: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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