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智慧藥監+零售藥店‘哨點’監測”成疫情精準防控新“抓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數據,今年5月21日至7月28日,廣東本土疫情190例確診病例中,有16例(其中3例為代家人購藥)與該局“廣東智慧藥監”推送提供的全省上報購買目錄藥品信息線索相關。在此期間,全省上報購買目錄藥品信息線索1388.3萬條,為精準排查提供助力,有效防止疫情擴散。
廣東省藥監局借助“廣東智慧藥監”系統,在全國率先建立了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制度,在廣東這一波疫情防控中貢獻了藥監智慧。
主動作為 率先建立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制度
據悉,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東省藥監局黨組高度重視,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抓實落地。
2020年2月8日、9日,廣東省藥監局經請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后,主動擔當作為,聯合四部門印發《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含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及時向有關部門推送“疫情線索”信息,以精準排查“疫情線索”人員。
一年多來,廣東省藥監局先后出臺了29份相關文件,建立健全了包括購藥人員信息登記、登記報告藥品目錄管理、信息通報、定期分析研判、網上藥店巡查、抽檢核查、第三方暗訪檢查等一系列制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2020年2月11日,廣東省藥監局迅速組織開發了“廣東省智慧藥監購藥人員信息登記報告系統”,廣東全省零售藥店通過該系統直接向廣東省藥監局上報購藥人員信息。廣東省藥監局通過系統每隔15分鐘推送“疫情線索”人員信息至省公安廳。目前,廣東省藥監局的購藥信息報告系統與省疾控中心的多點觸發疾病防控預警系統實現了互通對接,成為全省疫情防控大數據平臺的有效數據源之一。
目前,全省5.4萬余家零售藥店已全部納入購藥信息登記“哨點”監測網,全省零售藥店已上報7125.9萬條購藥信息。
“嚴”字當頭 確保制度不折不扣落實
2020年3月12日、25日,4月1日、15日,廣東省藥監局先后對疫情防控重點地市零售藥店暗訪檢查及網絡售藥巡查發現問題進行通報,對未執行疫情防控期間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藥店(含醫保定點)進行通報,加強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大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推動購藥上報制度的落實。
2021年5月19日,廣東省藥監局發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在零售藥店購藥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5月17日、18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要求各地高度警惕因常態防控可能引發的麻痹懈怠思想和厭戰松勁心態,毫不放松抓緊、抓實各項防控措施;要加大檢查力度,持續加強對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包含第三方平臺和藥品網絡銷售者)開展巡查督導;要落實防控措施,督促藥品零售企業繼續發揮“哨點”作用,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2021年7月13日,廣東省藥監局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專題研究落實省委常委會暨省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會議精神,部署進一步加強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對零售藥店檢查處置力度,加強零售藥店哨點預警監測作用,提高敏感性。
截至目前,全省共檢查零售藥店19.4萬家次,責令整改5558家、停業整頓2572家、立案查處67家;其中向醫療保障部門通報處理的有1569家藥店,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厲查處有力推動了“哨點”監測制度的落實。
不斷優化 提高藥店哨點監測效率
去年疫情發生之初,為更好地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的敏感性,廣東省藥監局組織相關醫療專家研究制定了《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目錄細化了43種必須實名登記購買的退熱類藥品。今年5月29日,根據省防控指揮部要求和境外輸入型確診病例臨床治療情況的變化,廣東省藥監局會同省衛健委組織相關醫學、藥學臨床專家對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進行優化,制定并印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的藥品目錄》,將目錄所列藥品品種優化為37種,統籌考慮基層處置線索工作量和哨點監測敏感性,把確診病例治療常用和必用進店購買藥品納入登記報告目錄,進一步提高發現疫情線索的精準度和敏感度,同時盡可能減輕排查和基層流調人員核實的工作量。
2021年6月9日,為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廣東工作組提出的工作要求,廣東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封控區域及周圍藥品零售企業管理的通知》,要求封控區域內藥品零售企業暫停銷售《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藥品,引導上述居民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醫;要求封控區域周圍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目錄》藥品應進行實名登記并展開追蹤,落實閉環管理;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國家工作組要求,加強對封控區域及周圍藥品零售企業管理,每天報送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
2021年6月10日、15日,省藥監局分別發布了《廣東省疫情防控期間居民在零售藥店購買藥品行為規范指引》和《廣東省疫情封閉封控區域零售藥店“哨點”監測預警工作指引》,從居民進入藥店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出示健康碼、測量體溫,到購買《目錄》藥品需配合藥店工作人員實名登記、問詢相關信息都予以詳細指引;同時安排部署零售藥店張貼在門口顯眼位置,借助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指引廣大居民和零售藥店遵守購藥行為規范,更好地發揮零售藥店“哨點”預警監測作用。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江效東表示:“接下來,廣東省藥監局將發揮藥品監管專業優勢,繼續把疫情防控當作當前首要政治任務持續推進落實,根據廣東省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控指揮辦的各項工作部署。持續要求各地監管部門壓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藥店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準確、全面地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通過全省聯動、部門協作、企業主動、責任落實,為全省疫情防控大局做出更大貢獻。”(陳海榮)
(責任編輯:張可欣)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