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安排第四批國家藥品集采中選品種網上采購工作
4月6日,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發布《關于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浙江)中選品種網上采購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浙江)中選品種網上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醫保局,各醫療衛生機構,各中選藥品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公告》和有關規定,為積極穩妥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浙江)中選品種網上采購及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關系和簽訂購銷協議
(一)建立配送關系
1.建立方式及要求。中選企業從我省合格藥品配送企業中,按照配送企業的承諾配送區域進行選擇,總數不得超過50家(生產企業自行配送不占名額;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必須達1家及以上;集團型配送企業以集團為單位作為選擇對象),雙方確認后將產品的配送關系以書面形式(經雙方蓋章),通過郵寄的方式或通過數字證書(CA)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企業材料網上申報”系統,上傳遞交至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無需現場遞交。
企業須保證每一個中選產品全省均有配送關系,選擇的配送企業能將中選產品配送到全省的醫療機構。
2.建立時間。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
(二)購銷協議簽訂
1.簽訂方式。各醫療衛生機構和中選企業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網上簽訂購銷協議。醫療衛生機構與中選企業通過用戶賬號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以確認同意的方式完成購銷協議的簽訂,雙方網上確認同意即視同簽訂購銷協議(具體操作手冊待系統開放時至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幫助文檔”中下載)。
2.簽訂時間。2021年4月9日至4月15日。系統開放時間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5日16:00。
二、中選藥品掛網和采購
(一)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浙江)中選結果于2021年4月28日正式執行。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于4月20日將中選產品掛網,供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備貨。
(二)各醫療衛生機構所使用的中選藥品必須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網上采購,嚴禁網下采購,按要求結算貨款,中選產品貨款結算時間最長不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中選藥品生產(配送)企業要及時響應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訂單、配送入庫等工作,確保中選藥品供應順暢。
(四)請各市、縣(市、區)醫保部門牽頭做好中選藥品網上采購相關工作,加強對中選藥品購銷協議簽訂、醫保基金預付、采購、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環節的指導和管理服務。
三、聯系方式
藥品采購科,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江南巷2號(下城區健康服務產業園三號樓);郵政編碼:310020。
附件: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浙江)中選結果及供應品種清單.pdf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1年4月6日
(責任編輯:李碩)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