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醫藥條例》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和規范中醫藥創新發展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陸悅) 3月24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九章五十八條,旨在保障和促進上海市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堅持規范與扶持并重,對上海市中醫藥服務、中藥發展與管理、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傳承與創新、文化傳播與開放發展、相關保障與監督等進行了規范。
為鼓勵中醫藥傳承創新,《條例》提出,要堅持傳承精華與守正創新相結合,發展中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充分發揮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條例》還明確,要建立健全著名中醫藥專家學術傳承制度,加強名老中醫藥專家工作室建設,推廣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床診療經驗,挖掘、整理、傳承海派中醫流派的學術思想、臨床診療經驗和傳統技術;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和民間中醫診療技術、方藥等的搜集、整理、研究、利用,開展中醫藥學術理論研究。
為鼓勵中藥新藥研發,《條例》提出將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納入科技發展規劃,設立中醫藥科技研發專項,支持中醫藥科研平臺建設;支持企業自主研發創新中藥以及基于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經驗方、醫療機構制劑的中藥新藥,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劑型改進已上市中藥品種,開展中醫醫療器械和中藥制藥設備研發;本市支持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推動中醫藥產學研用一體化協同創新發展。
中藥質量關系到中醫的臨床療效。為確保中藥質量,《條例》專辟“中藥發展與管理”章節,在中藥“品質”上加大保障力度。
藥材好,藥才好。藥材質量的優劣,關乎中藥產業的興衰。《條例》提出,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中醫藥管理、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扶持中藥生產企業在道地中藥材產地建設常用大宗中藥材規模化、規范化、產業化種植養殖基地,推廣使用優良品種,提高中藥材品質。
為讓藥材質量更可控,《條例》明確要求加大中藥追溯體系建設。要求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中藥飲片,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中藥飲片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鼓勵藥品生產企業、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經營者、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
同時,《條例》中還設計了若干條款以促進中藥飲片優質優價。《條例》明確,上海市依托相關行業協會,建立中藥飲片質量分級評價體系,市醫保部門應當通過完善相關采購政策;此外,《條例》還明確,要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是中藥新藥創新的重要來源。《條例》還明確,上海支持醫療機構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經市藥監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該舉措不僅有利于提高市民用藥的便利性,也有助于進一步引導院內制劑從醫院走向市場。
不少市民在開藥后會選擇中藥代煎服務,《條例》對此也進行了規范,明確醫療機構委托有關單位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應當委托具有中藥飲片生產、經營等具有相應衛生條件、儀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受委托的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建立代煎全過程記錄制度和質量跟蹤、追溯、監控體系;制定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規范,加強對代煎服務的質量監督管理。
此外,《條例》還提出建立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為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供覆蓋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明確要求提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服務能力,推進中醫藥融入家庭醫生制度建設,實現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中的全覆蓋;加大中醫藥優質資源服務基層的力度,同時鼓勵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合作,支持發展中醫遠程醫療、移動醫療、智慧醫療等新型中醫醫療服務。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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